江苏常州,男子迷上赌博,骗女朋友说要做生意找她借了29万,最后全部输了,女友得知

梅姐说法 2026-02-02 10:57:27

江苏常州,男子迷上赌博,骗女朋友说要做生意找她借了29万,最后全部输了,女友得知后让他还钱还要和他分手,男子竟然刺了女朋友10多刀,女朋友当场离世。男子逃到一个居民楼的楼顶,被民警层层围住,逃无可逃之下,男子不得不下楼配合抓捕。可是庭审时,男子辩解称他是投案自首,要求轻判。 据、深圳新闻网等报道,程某某和女友管某某相识于2021年3月,认识没多久两人就发展为了男女朋友关系。 恋爱后,程某某对管某某非常体贴,经常许诺要和管某某结婚,还说要为她创业,以后让她过上好日子。 管某某听信了程某某的甜言蜜语,对他死心塌地,程某某说自己创业没钱,管某某就将自己的积蓄拿出来给他用。 程某某信誓旦旦地保证:亲爱的,你放心,这些钱算我借你的,等以后我挣了大钱,一定千倍百倍还给你! 没多长时间,管某某就借给了程某某29万,可是程某某所谓创业,却连个影子都没见。 管某某起了疑心,经过她的仔细观察,最后拼凑出来一个真相,程某某根本没有创业!自己给他的钱,都被他赌输了! 程某某以做生意为借口,向女友管某某借款29万,实际却将钱用于赌钱,这种行为构成诈骗。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程某某骗了29万,已经构成了数额巨大,可他丝毫不知道悔改。管某某也曾经劝他回头,可是沉迷这个的人,戒赌的可能性太小了,程某某嘴里答应着,也做了一点努力,可没多久,他就经受不了诱惑复赌了。 管某某知道她没办法将程某某拉回来,和他提了分手,并让他还钱。 可是程某某既不答应分手,也没钱还给管某某,两个人就这样拉扯了很久,也没能分得了手。 2022年4月11日晚上8点左右,程某某去管某某的住处和她协商分手的事。 程某某担心不安全,提前叫了一个朋友陈某做伴壮胆。 但是这次沟通和以前一样不顺利,刚谈了一会管某某就和程某某吵了起来。 谁知道,程某某是有备而来,他提前在怀里揣了一把小刀,两人争吵期间,程某某情绪一激动,掏出刀就往管某某的头面部以及胸腹部捅刺,捅了十多下才停手。 管某某的朋友陈某赶紧过去阻止,也被程某某捅了几下受了伤。 管某某躺在地上,没多大会就不动了,程某某逃离现场。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 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程某某提前准备了刀,争吵期间连续捅刺管某某10多下,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管某某离世的严重后果,应以故意杀 人罪定罪处罚。 案发后,为了躲避民警的追捕,程某某扔掉了手机,逃窜到了一个居民小区的楼顶。 没多长时间,民警就确认了程某某的藏匿地点,并开始实施抓捕。 程某某看到楼下已经被民警包围,深知自己已经无处可逃,只好下楼配合抓捕,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庭审时,程某某的辩护人提出,程某某是投案自首,应当从轻处罚。 那么,程某某主动从楼顶下来配合抓捕,到底算不算主动投案?事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经过,到底算不算自首呢? 《最高法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也就是说,投案自首是犯罪嫌疑人明明能够逃跑,却放弃逃跑,主动将自己置于民警的控制之下。 而程某某却是在被民警层层包围,逃无可逃的情况下才下楼配合抓捕,并不符合自动投案“主动、自愿”的本质特征,所以不能认定为投案自首,更不能因为程某某到案后声称自己是自首,就给予从轻处罚。 最终,一审认为程某某虽然有坦白情节,但是他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并不足以从轻处罚。 2022年10月19日,常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程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24年1月22日,江苏高院同意了常州中院的判决,并报请最高法核准。最终,经最高法复核,程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男子杀人后躲楼顶 下楼后辩称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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