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一对新人的婚车刚接到新娘,还没驶出酒店停车场,就被几个陌生人团团围住。为首者拍着车窗喊:“拿50条喜烟来!不给别想走!”新人商量用喜糖代替,对方却寸步不让:“没烟就拿10条高档的补上!”僵持一小时,眼见吉时将过,新娘急得直跺脚。新人最终含泪弃车,在亲友簇拥下挤进出租车离开。事后,有记者咨询街道工作人员,回复称:“结婚的时候有人拦比较好,没人拦就不好”,可是,这50条烟价值差不多6000元,这样拦真的没问题吗? 2025年11月5日,是张明(化名)和李华(化名)这对新人一生中最幸福的日子。 婚礼前,张明(化名)和李华(化名)早早计划好了婚礼流程,上午从新郎张明家中出发,乘坐婚车前往新娘李华所在的酒店接亲,然后赶往婚礼现场宴请宾客。 张明是个细心的人,他听说当地有拦婚车的习俗,为了避免麻烦,特意从廊坊市区租用了婚车车队,司机宋先生经验丰富,开着一辆装饰鲜花的婚车,车牌是外地号码。 张明心想:“这样总该能避开那些捣乱的人了吧?” 然而,事情并没按计划进行。早上8点左右,婚车顺利抵达李华所在的酒店,酒店停车场里,亲友们簇拥着新娘上车,大家笑着合影,一切都显得那么完美。 可就在婚车刚刚接到新娘,准备驶出停车场时,意外发生了。 几名陌生男子突然拦在了车前,他们面带笑容,却语气强硬地开口索要“喜钱”,其中一人高声说道:“今天是好日子,给50条香烟沾沾喜气吧!” 张明和李华愣住了,这可不是小数目,按照当地婚礼习惯,喜烟通常是每条100元到120元的普通品牌,50条价值约6000元。 这对刚工作不久的年轻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销。 张明试图解释:“我们没准备这么多烟,能不能给点喜糖或小红包意思一下?” 但拦车者不依不饶,一名男子甚至提出:“如果没普通烟,换成10条高档烟也行,价值差不多!” 双方僵持不下,亲友们围过来劝解,但拦车者丝毫没有退让的意思,时间一分一秒过去,婚礼行程原本紧凑,接亲后还要赶去教堂和酒店宴席,张明心急如焚。 张明看了看李华,新娘的脸上写满了焦虑和委屈。 僵持了近一个小时后,张明和李华做出了艰难的决定,放弃用车,自行离开现场,他们带着亲友匆匆拦了出租车,赶往下一个地点。 司机宋先生说:“不管是不是外地车牌,只要是婚车,都可能被拦。” 11月6日,有记者联系到酒店所在的街道办事 处,一名接线值班人员回应说:“拦婚车在当地比较常见,一般给点喜糖、烟或红包就行了。” 他还补充道:“结婚的时候有人拦比较好,没人拦就不好。” 这番话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许多人质疑:这种“常见”的习俗,是否已经越过了法律底线? 那么,从法律角度,拦婚车索要高额财物的行为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罪或寻衅滋事罪? 1、《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案中,嫌疑人虽然嘴巴上是拦婚车讨喜,但开口就要50条香烟,价值约6000元,远超社会习俗认可的“沾喜气”范畴,且不给就不让走,具有明显的非法牟利目的和“非法占有”的目的。 在传统观念中,威胁通常包含暴力或明显的恶害通知,但在司法实践中,要挟的内涵更为广泛,包括以破坏名誉、揭露隐私、阻碍正当活动、制造麻烦等手段,使他人陷入困境,从而被迫交付财物。 但是,几个嫌疑人利用“婚礼不容耽搁、新人不愿冲突”的特殊情境,以“不放行、拖延时间”为手段,对张明和李华这对新人形成心理强制,使得张明和李华陷入“不给东西就结不成婚”或“场面难堪”的恐惧与焦虑之中。 虽然新人最终未交付香烟,而是选择了弃车离开,但这恰恰证明了要挟行为产生了效果,只是没有让嫌疑人得逞而已。 结合刑法的规定,即使犯罪嫌疑人未实际取得财物,也可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未遂)。 2、《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强拿硬要价值2000元以上,符合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构成寻衅滋事罪。 就本案而言,嫌疑人在新人明确表示没有准备且不愿给予50条香烟,仍拒不离开,继续纠缠、施压,企图迫使对方就范,破坏了公共秩序,且索要财物价值达6000元,符合“强拿硬要”的典型表现。 所以,嫌疑人的行为同时涉嫌寻衅滋事罪。 一旦查实嫌疑人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实施相关违法行为,将面临刑事追责,并择一重处。 3、此外,即便不构成刑事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也符合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治安违法的特征,依法可以处拘留及罚款处罚。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