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男子下班路上被车撞成颅骨骨折,公司老板带着6万元现金和厚厚一摞文件来

洋仔说法 2025-12-24 22:36:46

江苏苏州,一男子下班路上被车撞成颅骨骨折,公司老板带着6万元现金和厚厚一摞文件来到病房:“签字拿钱,别去鉴定,档案里留下残疾记录这辈子就完了。”男子信以为真,颤抖着手签下“一次性了断”协议。半年后,男子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偶然瞥见文件上自己的名字,旁边竟写着“80万团体意外险”。男子顺着线索查下去,赫然发现自己每月工资扣的保费,买的是一份高额保单,而公司正试图用他签过的授权书悄悄领走保险公司的16万理赔款。对峙时,老板扔出第二份协议:“想拿钱?先写张欠条,把公司‘垫’的六万六还回来。”如今,保险金冻在账户里,男子握着转账记录和欠条,公司拿着“自愿和解”协议僵持不下。   小张(化名)是一名普通的日结工人,每天早出晚归,靠体力活挣取生活费。   2025年3月,小张在一家建筑公司找到了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入职时,公司给小张买了保险,每个月从工资中扣除的几十元保险费项目。   2025年3月29日傍晚,小张结束了一天的工作,骑着电动车回家,遭遇车祸,对方全责。   小张被送医治疗,诊断枕骨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   住院期间,小张想起了公司承诺的保险,他给公司负责人打了电话:“老板,我出车祸了,在医院,公司不是给我买了保险吗?这个怎么理赔?”   电话那头,老板安慰了几句,表示会处理,但接下来的日子里,公司始终没有人来医院探望。   几天后,老板在电话里委婉地说:“小张啊,你先好好养伤,公司现在活儿不多,你伤好了也不用急着回来上班。”   出院后,小张开始着手处理保险理赔,联系了公司之前介绍过的保险业务员,想要保险单号,了解具体的理赔条款和流程。   几次询问,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还让找公司。   小张找到了公司老板,这次,老板的说法变了:“小张啊,你可能记错了,公司给你买的不是人身意外险,是雇主责任险,主要是保公司风险的。”   2025年4月25日,公司老板将小张叫到办公室,同意赔偿6万元,一次性解决。   老板特意强调:“我劝你别去做伤残鉴定了,做了鉴定,档案里就永远记录你是残疾人了,以后找工作都受影响。”   小张急需用钱,在老板的催促下,他没细看文件内容,就在《一次性赔偿协议书》上签了字。   小张根本不知道文件中还夹着一份“委托代领理赔款”的授权书。   签完协议后,小张带着6万元回到老家养病,半年时间,身体渐渐康复。   2025年10月,公司突然联系小张:“你的劳动能力鉴定时间到了,公司已经交了鉴定费,你过来做一下鉴定。”   在鉴定机构,小张偶然看到工作人员桌上的文件,赫然发现自己的名字旁边写着“团体意外伤害险”几个字。   他心里一紧:老板不是说买的是雇主责任险吗?   离开鉴定机构后,小张开始四处打听,得知自己的保险不是雇主责任险,而是一份保额80万元的团体意外伤害险,被保险人是小张本人,受益人也应该是他。   小张这才意识到公司骗人,80万的保额,公司却只赔了他6万,还想偷偷领走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发现真相后,小张立即联系了保险公司业务员,对方匆匆挂断电话,随后将小张的联系方式拉黑。   小张又找到公司老板对质,老板换了一套说辞:“保险只能赔一次,公司已经赔了你6万,你要是想要保险理赔,就把6万退回来,自己去找保险公司。”   小张没有退缩,立即致电保险公司,要求撤销这份未经他本人同意的理赔申请。   经保险公司核实,小张的核定赔付金额为161,600元。   得知保险理赔金额后,公司老板主动联系小张协商。   2025年12月2日,在老板的催促下,小张又签了一份《协议书》和一份“欠条”。   签完协议后,小张觉得自己像被牵着鼻子走,但为了拿到钱,还是选择了签字。   2025年12月5日,小张从公司额外拿到95,400元。   钱到账了,小张心里却越来越不是滋味,咨询律师后得知,除了保险理赔,他还有权申请工伤赔偿。   思前想后,小张再次向保险公司提出撤销理赔流程,而那笔161,600元的保险理赔款被冻结在保险公司账户中,双方陷入僵局。   目前,小张准备诉讼维权。   《保险法》第39条第2款的规定,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本案中,工伤保险赔偿与团体意外险赔偿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二者并不冲突,小张可以兼得工伤保险金和商业保险赔偿金。   小张系下班路上遭遇车祸,且对方全责,符合工伤情形,确实可以在保险赔偿之外继续主张工伤赔偿。   不过,小张要尽快去申请工伤认定,避免过了1年有效期。   对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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