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宣汉,一货车司机经媒人牵线与妻子相识,短暂相处后结婚。婚礼当晚,夫妻即发生激烈冲突,司机面部被妻子抓伤出血。事后,司机虽为顾全面子对外谎称摔伤,但裂痕已生,更在自家柜中发现妻子名下的精 神类药物“利培酮片”,购药时间显示在婚后,男子由此强烈怀疑对方婚前隐瞒病情。一怒之下,男子将妻子及其家人告到法院,要求离婚并追回为结婚所付的11万余元彩礼,称其中大部分是借贷。法庭上,妻子否认隐瞒,强调婚姻有效,并指出男子曾转账“520”元示好,证明感情未彻底破裂。岳母更称,病情“婚前男子是知道的”。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基础虽弱,但仍有和好可能,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男子不服,本打算提起上诉,奈何无力支付律师费。 据悉,吕先生年近四十,是个货车司机,常年在广东各地跑车,经济上并不宽裕,一直未婚。 为了早日结婚,吕先生咬牙在县城买了房并着手装修,还购置了一辆小轿车,让媒人介绍姑娘。 2024年秋天,吕先生接到了老家同村媒人传来的一个消息,说有位条件不错的本地姑娘,可以介绍认识。 9月23日,吕先生回到宣汉,在媒人陪同下先见了女方的母亲,对方对他有房有车、踏实肯干的印象不错,便把女儿李巧的微信推给了他。 两天后,吕先生驱车前往重庆李巧姐姐家,见到了李巧“戴着眼镜,比较斯文、内向”,初次见面感觉良好。 两人一同逛了重庆地标,当天便返回了宣汉。 为了增进了解,10月初,吕先生带着李巧回到了广东佛山的租住处。 在约20天的共同生活里,他们分床而居,之后,李巧返回重庆,双方主要通过微信和电话联系。 这期间,吕先生通过转账等方式,向李巧及其母亲支付了共计1.4万元。 随后,两人拍了婚纱照,于2025年1月13日做了婚检并领取了结婚证。 而为了凑齐礼金,吕先生通过借贷和信用卡透支,给李巧父母的彩礼68000元、“祝神封”13776元,以及为李巧购买的金饰价值18370元。 1月21日,两人举办了婚礼,召集了亲朋好友,摆了约40桌的酒席。 然而,新婚当晚10点多,回到装修一新的婚房后,妻子李巧突然用双手抓伤了他的脸,致使出血。 一段视频显示,躺在贴着“喜”字的婚床上的吕先生,脸上带着血迹,质问李巧“你是不是有喜欢的人?” 李巧则两次反问“你还录了音的啊?”。 次日,按照习俗“回门”,吕先生为了顾全双方颜面,对岳母谎称伤是自己摔的,还因此收到了岳母给的2000元“医药费”。 吕先生称,几天后因争执盖被子,他再次被抓伤,但他均未报警处理,选择了“家丑不外扬”。 新婚不久,吕先生便返回广东继续打工,两人聚少离多。 2025年5月20日,吕先生还曾为维系关系做出努力,通过网络给妻子送花并转账520元。表面看来,婚姻仍在维持。 2025年10月,吕先生在壁柜中发现了一盒写有李巧名字的“利培酮片”,药盒显示购于2025年8月6日,而该药品用于精 神分裂症治疗。 这个发现对吕先生而言犹如晴天霹雳,他怀疑妻子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甚至产生了遭遇“婚骗”的念头。 尽管他多次询问,但未获对方明确解释,信任彻底崩塌。 2025年11月,吕先生卖掉小轿车筹集律师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请求李巧返还结婚时支付的彩礼,总计约11万余元。 法庭上,李巧给出了完全不同的版本,她否认吕先生所称的“无夫妻生活”,强调自己是“明媒正娶”,双方办理了合法登记并举办了酒席。 李巧认为两人结婚时间短,并未发生不可调和的重大矛盾,感情尚未破裂,期间,自己一直住在婚房内,双方并未分居,且吕先生在起诉前的5月20日还有示好转账行为。 对于彩礼,李巧认为依法不应返还,且数额没有吕先生说的那么多。 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指出,李巧与吕先生系短暂相识后结婚,婚姻基础薄弱,虽在新婚夜发生抓伤冲突,但吕先生并未及时通过报警等方式固定“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 关键是,在冲突发生数月后的2025年5月20日,吕先生主动向李巧转账520元并赠送鲜花,这一具有特定寓意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了其曾意图维系、修复夫妻关系的直接证明。 法院认为,这难以认定双方感情已彻底、不可逆转地破裂。 关于隐瞒疾病的指控。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行使撤销权需证明对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且未如实告知。 法院进一步指出,吕先生仅能提供李巧婚后购药证据,无法证明李巧婚前已知悉患病并故意隐瞒。 相反,双方自愿婚检并登记,吕先生对此主张举证不足,谁主张,谁举证,其应承担举证不利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了吕先生的离婚诉求,而退还彩礼的前提是双方离婚,自然也无法获得支持。 对此,您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