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广东电白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被罚1万元

中国基建报 2024-06-18 23:08:05

6月18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盘古环保科技总部项目-主体阶段工程中存在未设置塔吊警示标志和登机牌的情况,近日,广东电白一建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1万元。

本报注意到,2024年4月11日,珠海市住建局督查组向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珠建质执法建议书〔2024〕04002号)。要求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针对盘古环保科技总部项目-主体阶段工程中存在“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24年4月19日,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东电白一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珠海经济特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进行笔录询问。经调查,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设置塔吊警示标志和登机牌情况属实。针对上述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东电白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万元人民币。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为珠香住建行罚﹝2024﹞10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04,违法行为类型为《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广东电白一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29日,注册地位于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广南路108号一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045583945632,法定代表人为刘兴。(文|中国基建报 薛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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