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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忻〕应急罚〔2021〕执5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违法事实:
2021年6月10日,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一采区4号井下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3人死亡,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安全主体责任;陈果亮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六福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郭志敏作为公司总经理、郑军作为矿长,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该公司作出处500万元罚款
处罚金额(元):
5000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金额(元):
暂扣或吊销证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22
处罚有效期:
2022-09-22
公示截止日期:
2024-09-22
处罚机关: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700743519145G
数据来源单位: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140700743519145G
备注:
入库日期:
2024-06-19 10:07:29
最后一次更新日期:
2024-06-20 02:05:40
公示日期:
2024-06-19 10:07:29
报送部门:
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忻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来源:信用中国(山西忻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