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临时排水证
施工单位在工地开工前,应向项目所在地的区水务局提出临时排水证的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临时排水证申请表;(2)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施工合同复印件;(4)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5)临时排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6)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7)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8)其他相关材料。
审核材料
区水务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施工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临时排水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现场查看
区水务局在审核通过后,将安排工作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查看,确认施工单位临时排水设施的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发放临时排水证
现场查看合格后,区水务局将向施工单位发放临时排水证。施工单位在取得临时排水证后,方可进行施工排水。
二、上海工地临时排水证办理材料
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施工合同复印件;
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
临时排水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纸;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其他相关材料。
三、上海工地临时排水证注意事项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临时排水证,切勿擅自排水。
施工单位在取得临时排水证后,应按照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排水设施的设置符合要求。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排水方案,应向区水务局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施工单位在临时排水设施使用完毕后,应按照要求进行拆除、恢复,并将临时排水证交回区水务局。
施工单位应妥善保管临时排水证,不得涂改、伪造、出租、出借或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