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做人留一线,日后好相见”,这句话的意思就是让人们在做事的时候不能把事情做绝,毕竟山不转水转,如果将来再见面,会更加尴尬,如果没有太大仇怨,就应该和平解决问题!
在生活中各种纠纷都可以退一步,感情方面也应该如此,本来是相爱的两人,如果因为一点事闹分手,彼此之间互相伤害,那就不值得了,如果没有感情,那和平分手就可以了,既然不能相濡以沫,那就相忘于江湖!
可现实中,有些人分手之后并不能成为朋友,而成为不想再见的仇人,可在这之前,分手时是很艰难的,所以才导致后面不想再见对方!
6月24日,浙江省云和人民法院在网上公开了一个有趣的判决书,因为这件事太超乎想象了
在判决书上显示,浙江女子兰多次和男友闹到报警调解未果。于是,她想了一个办法,发生性关系后报警称男友强奸,让对方被判刑。然而,结局是兰某某因诬告陷害被判处刑罚。
兰某想和男友郭某分手,但是郭某总是不同意,为此兰某很头疼,不过兰某有一个好朋友叶某,在她和叶某的聊天记录中,兰某表示为了彻底和郭某分手,想先和郭某发生关系,然后告他强奸
本以为这是突发奇想我说着玩的,可是兰某真的实施了自己的计划,2023年10月27日,兰某带着小儿子到郭某所住的宾馆,并且与其发生关系,在郭某出去打电话的时间,兰某报警了
郭某在10月31日被警方带走,随后被刑拘,兰某的计划初步得逞,兰某很开心,同年11月7日,将郭某涉嫌强奸案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可这件事暂且还需要进一步取证
在检察院的调查过程中,发现了兰某某和朋友叶某的聊天记录,掌握了兰某诬告的情况,在11月14日,郭某被释放。2024年1月18日,郭某涉嫌强奸案被撤销并决定对郭某解除取保候审。
兰某诬告男友郭某之后,在调查过程中,兰某承认了自己的所作所为,且自愿认罪认罚,最后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兰某某犯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兰某捏造自己被强奸的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
有法律界网友表示,如果男女恋爱,可以证实二人正处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
浙江女子为和男友分手,与男友发生关系后诬告对方强奸,如果不是检察院继续调查此事,没准郭某真的被冤枉了,这种事既然女方说了,可能跳进黄河也洗不清,还好,郭某终究被释放
兰某为了分手,故意给男友郭某设下圈套,真的是防不胜防,看起来男孩子在外面也要学会保护自己,不能轻信任何人,就算是恋人,也要防备一下
防人之心不可无,人心隔肚皮,郭某可能想不到,女友兰某为了和她分手,真的煞费苦心,不惜诬告自己
可有个奇怪的现象,就算女子被判刑,还是有人同情她,有网友表示“如果不是他男友抬不合格,谁愿意用这样的方式促成分手,抛开事实不谈,难道这个男友没错吗,要是对女友好,女友也不会分手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法院也是扯淡,仅凭女方口供就批捕?
这就是钻法律的空子,不知道有多少男人被女人含冤入狱
所以以后要录像,完事了,在删除是吧?
别说,这下真的就分手了[捂脸哭]
可以了,分手前还能让你糟蹋一番
分手需要调节么?法院确认诬告的依据又是啥呢?碟中谍是的
警察都是傻瓜来的吗,末有调查清楚就去关人的吗?现在社会什么微信短信通话记录通通可以调查。
两者皆不毒,最……
如果没有聊天记录,是不是男的就得进去了?
我现在也是闹分手闹了很久,他就是不分,昨天报警了,他把我电话夺走,好累
T0终于迎来强势打击[doge]
不爱就体面离开不好吗,想不通这些人为什么分手要纠缠让自己曾经爱的人痛苦难受
别的不说,就这样直接分手不就好了,又不是离婚这么费劲
天呐!我以为只是离婚难,现在连分手都不行了[笑着哭]
第一次听说分手还需要调节的,女生最常用的删除一切联系方式不管用了吗[捂脸哭]
诬告就判七个月还是缓刑,这也太轻了
那遇到难缠的,分手都分不了嘛这……
第一雷点,女的啥事没有,男的被抓进去呆了半个月。第二雷点,带着孩子去宾馆
我被那么多女人分手过,我从来都没有同意,还是被分掉了,这怎么就分不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