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集安房产被查封,呼吁司F部门重审

星汉之声 2024-06-15 15:28:06

吉林省集安市西盛委,6月11日——吉林省的一起严重司F不公事件近日引发广泛关注。陈永莲女士因朋友赵洪庆欠款65万元,将价值100万元的商业房产转让给她。尽管完成了大部分过户手续,时隔5年她发现自己的房产被F院违G查封。如今,她正为恢复自己的房产所有权而斗争,这一事件揭露了司F系统中的严重漏洞和不公正判罚。

陈永莲(女,1967年4月21日生,住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桃园街东胜委四组)与赵洪庆(男,1971年9月6日生,住吉林省集安市团结街道商城委六组)两人曾是朋友,赵洪庆因无法偿还借款,将其位于集安市鸭江路鸿缔富通2号楼的商铺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陈永莲。双方于2018年3月19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并完成了大部分过户手续,仅剩最后的S务手续待办。然而,在过户前,赵洪庆的房产已解除查封,完成了合法的产权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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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已合法转让的房产居然再次被F院查封。这一系列查封行为的合法性引发了极大争议。第一次查封发生在房产过户之前,尽管在过户前已被解除查封。第二次查封则发生在房产已完成转让,产权已登记在陈永莲名下之后。

根据吉林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书,陈永莲在2018年3月19日与赵洪庆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商铺已完成大部分过户手续。然而,F院对该房产进行了多次查封。第一次查封发生在2017年12月11日,由集安市F院执行,尽管在过户前已被解除。第二次查封则在2018年3月23日房产已完成过户手续后,由通化市中院执行,并在2020年和2023年继续查封。

陈永莲对此表示强烈不满,并向F院提起复议申请。她指出,F院在未充分核实事实的情况下,违G查封了已属于她的房产,剥夺了她的合法财产权益。她的复议申请中,详细陈述了事件的始末,明确指出F院的多次错误裁定,包括未核实房产的真实产权状态、忽视合法的产权转让手续等。她强烈要求撤销通化中院的多次错误裁定,恢复她对房产的所有权。这一系列查封行为的合法性引发了极大争议,F院的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程序,更严重侵害了陈永莲的正当权益。陈永莲呼吁相关司F部门能够重新审查此案,纠正错误的判罚,还她一个公道。

吉林省高院在审查后,判定通化市中院的查封行为存在问题,要求发回重审。然而,通化市中院在重审后,依然驳回了陈永莲的请求,继续维持对房产的查封。这一判决再次引发了对司F公正性的质疑。

此事件反映了司F系统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严重问题。根据相关条例解释,F院在查封财产时应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财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然而,陈永莲的案例显示,F院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做到这一点,导致当事人权益受损。

陈永莲的诉求简单明确:要求恢复她应有的房产所有权。她坚信,法律应当是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工具,而非制造冤屈和不公的源头。她呼吁司F部门重新审查此案,纠正错误的判罚,恢复她的合法权益。

此事件引发了广泛关注,公众对于司F系统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出了质疑。我们期待司F部门能够正视这一问题,采取措施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让正义得到真正的伸张。

陈永莲女士在这个过程中不仅承受了经济损失,还因司F系统的错误执行饱受精神和生活上的折磨。这一事件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确保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与此同时,这起事件也暴露了司F系统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公众有理由要求更高的司F透明度和责任制,以确保法律真正服务于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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