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管制刀具,澄江这3人被处罚

都市时报 2024-06-13 14:00:17

近日,澄江市公安局凤麓派出所在日常过程中,查处2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件,收缴管制刀具8把,依法行政处理3人。

6月6日,凤麓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凤麓市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一摊位上售卖的9把刀具不同寻常,疑似为管制刀具,民警随即将刀具带回派出所。经鉴定,有7把刀属于管制刀具,公安机关依法对摊主刘某、石某行政拘留6日,并对7把管制刀具进行收缴。

6月7日,凤麓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路边一辆大货车驾驶室挡风玻璃处有一把长约60厘米的刀,询问司机胡某,他表示自己经常在外省跑长途,放把刀在车上有“辟邪”“防身”的作用。经民警鉴定,该把刀属于管制刀具,公安机关依法对胡某作出罚款150元的处罚,并收缴了长刀。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广大群众严格遵纪守法,切勿携带管制刀具,以免给他人或自身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如发现贩卖、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要积极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处理。

来源:“澄江警方”微信公众号

编辑:姜蕾

审核:钟玲

终审:彭德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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