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彩礼纠纷案驳回原告诉求,网传"骗婚""强奸"均不实

夏杂记 2024-03-30 20:56:43

#阳高县人民法院宣判:订婚彩礼纠纷案驳回原告诉求,网传"骗婚""强奸"均不实

山西阳高县人民法院于3月28日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尤其是因为网络上流传的"骗婚"和"订婚强奸"等传言。法院经过审理,依法判决驳回了原告席某某及其母亲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原告席某某与被告吴某某于2023年1月30日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并在交往过程中,男方给予女方一枚钻戒。同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然而,订婚后不久,双方之间产生了矛盾,导致婚约破裂。

值得注意的是,在订婚后的某个时间点,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两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随即通知了席某某的母亲郑某某取回这些财物,但郑某某拒绝了领取,并坚持提起诉讼。

阳高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及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在立案前将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并通知了男方母亲领取,但男方母亲拒绝领取。法院在案件受理后也再次告知,但男方母亲仍坚持拒绝领取。因此,男方在女方已退还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此外,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这些款项属于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

针对网络上流传的“骗婚”和“订婚强奸”等传言,阳高县人民法院审判长进行了答疑。他表示,这些传言均不属实,是毫无根据的谣言。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严格按照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判,不受任何外界传言的影响。他呼吁广大网友不要轻信和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解和伤害。

这起案件的宣判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也警示了人们在处理婚姻纠纷时应理性对待,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事实真相。同时,对于网络上流传的不实传言,我们应该保持警惕,不轻易相信和传播,以免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困扰和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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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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