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警惕违停+“开门杀”莫让车门成为“命门”

河南法制报 2024-05-09 12:30:25

身边的事儿

2023年10月7日19时许,李某驾驶轿车送儿子小寒(化名)到开封某商场与同学聚餐。到达目的地后,李某便将车辆直接停在了路边。小寒贸然打开右后车门,与恰巧经过的童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童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伤势严重。事发之后,李某现场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然而,童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不幸身亡。经法医鉴定,童某系被钝性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尽有效提醒义务,且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小寒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害人童某无事故责任。

事后,李某向童某家属赔偿了10万元,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判决结果

开封市龙亭区检察院审查该案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涉嫌交通肇事罪,遂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检察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正是因为违法停车,再加上儿子贸然开车门酿成事故,导致他人死亡,最终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现实中,类似的“开门杀”事故时有发生,广大群众在停车开门时务必谨慎小心,多一个观察的动作,就能少一分危险,莫让车门成为“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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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河南法制报 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 编辑:张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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