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县政协主席被杀害原因曝光,律师:刺死公职人员至少判10年

李越峰评事 2024-06-08 08:46:25

六月三日早上7点左右,山西沁县一公职人员在小区遇刺身亡,终年58岁,犯罪嫌疑人安某红,是一位59岁的男子,两人年纪相仿,而且来自同一个镇,那么两人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矛盾?马上就要步入老年了,为何还会如此的冲动极端?

事件经过

根据后续的通报查明,受害人原来是山西长治市沁县政协主席,这在一个县里面可是位高权重的,很多网友都在好奇,安某红的作案动机究竟是什么?

沁县政协主席郭建宇,在一小区遇刺身亡,案件发生之后,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立刻启动了命案侦破机制,全力展开侦查工作,嫌疑人在作案之后逃跑,通过警方的调查发现,安某红有重大的作案嫌疑,他现年59岁,居住在山西省沁县定昌镇沁州南路232号,不过后来有邻居的透露,他已经搬走了。

当时警方悬赏3到5万元进行抓捕,后来在当天晚上7:45左右,安某红在郭村镇跟沁源镇交口镇交界处被抓获。

此人已经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关于郭建宇

遇刺身亡的郭建宇,是山西省长治市沁县政协主席,出生于1966年10月,山西襄垣人,1986年9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行政管理专业本科毕业。

官方发布讣告

2024年6月3日7时许,他在一小区遇刺身亡,终年58岁,因公殉职,他负责清理违规占有国有房屋工作,被违规占有人行凶!

那么这或许已经充分的说明了原因,犯罪嫌疑人违规占有了国有房屋,郭建宇又负责清理违规占有的工作,那么在工作的过程中,可能引发了安某红不满,于是心生怨恨,伺机打击报复。

告别仪式将在6月7日上午8点在县殡仪馆举行。

犯罪嫌疑人安某红违规占有国有房屋,遇刺的政协主席,负责清理工作,那么他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很可能是在清理的过程中,引发了犯罪嫌疑人的不满,于是起了杀心。

得知作案动机之后,评论区也是彻底的吵翻了天,有人表示应该公开审理,让行凶者说出原因。

还有网友说,一定要严惩凶手,公开审判凶手,必须让他把犯罪动机交代的清清楚楚,绝不让施暴者逍遥法外。

另外还有人表示,违规跟违法不是两个相同的概念,违规通常指违反了某些规章制度和规定,而违法指的是违反了国家法律。

另外讣告比较简短,网友表示并不清楚具体是占了什么样的房子,有人说是公家的房被人给占了,还有人说可能是公租房。

总之不管怎么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违规占有国有房屋,政府部门在依法清理的时候,违规占有者就要配合,搬离被占有的房子,公事公办,不要心生怨恨,既然是国有房屋,那么就不属于私人所有。

持刀行凶,不但不明智,更是极端的犯罪行为,将人杀害,最高可判处死刑!

另外还有人表示,违规占有应该由警察去处理,也有一些网友表示,这不是政协主席的职责,不过也有网友回应,领导们的日常工作虽然有所不同,但是也会有协作的时候,虽然不是政协的职责,但是作为心里面的领导人员,有些时候也会牵头负责一些清理房屋的工作。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恶劣行为,也让网友们深恶痛绝,清理的房产属于国有资产,那么任何人就不得私自违规占有,他也是在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行凶者觉得触碰到了自己的利益,就做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必须依法严惩。

对此,律师表示,刺死公职人员者最少获刑10年。

那么也就是说,犯罪分子面临的最低刑期都在10年,但也不意味着不会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不过律师的解析,引发了一些网友的强烈不满,有网友表示“第一次听说刺死公职人员最少十年,难道不是人人平等吗?”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可以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总之在法律条文里,我并没有看到公职人员和非公职人员有何具体的规定和区别!

就算他不会被判处死刑,疑犯很快就60岁了,那么很大概率,他的余生将在监狱里度过,这么大的年纪,做事还如此的冲动极端,残害了他人的性命,也把自己置之死地,这又何苦呢?

清理国有房屋,针对的是所有违规占有者,又不只是针对你一人,人家也是在履行自己的职责,疑犯怎么会滋生出如此极端的想法?如果觉得自己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可以依法申诉,如果自己无理,那就不要强词夺理。

总之所有人都要引以为鉴,千万不要做出违法犯罪的事,否则后悔可就来不及了,每个人的生命都要给予充分的尊重。

0 阅读:0

李越峰评事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