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司法局召开司法鉴定投诉案件论证会

十目观河东 2024-06-19 08:31:20

6月17日,运城市司法局组织召开司法鉴定投诉案件论证会,就河南某公司投诉某司法鉴定所一案开展论证。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马小骊主持会议,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工作人员参加会议。论证会特邀行业专家山西丽浦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人尚丽坤出席。

论证会上,投诉人与被投诉人围绕涉诉案件情况、司法鉴定程序、鉴定证据材料和法规标准依据分别发表了各自观点,并进行充分讨论。听证会主持人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规范等方面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双方围绕争议焦点问题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行业专家做最后陈述,提出专业的论证意见。因该投诉符合《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依据《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六条、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受理。(刘文娟)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9年3月11日司法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审查投诉材料,对投诉材料齐全,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并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司法行政机关已经按照前款规定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投诉事项,投诉人重复投诉且未能提供新的事实和理由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投诉材料齐全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投诉人。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作出受理决定的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的时间和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投诉人补充投诉材料所需的时间和投诉案件移送、转办的流转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

【来源:运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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