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迷雾中的抗争:一场关于信任、背叛与法理的漫长拉锯战

星汉之声 2024-06-09 18:11:23
在吉林省通化市,一位平凡市民的权益挣扎,正敲响了司F公正的警钟。陈永莲的故事,是一个关于信任、背叛与司F迷雾的长篇叙事,它不仅仅是金钱的损失,更是对法律信仰的沉重打击。

一切始于2018年3月,善良的陈永莲出于友情,累计借给赵洪庆65万元。然而,当赵洪庆无力偿还债务时,他以一处估价100万的商铺作为抵债,这看似是无奈之下的解决方案,却未料成为陈永莲长达数年噩梦的开端。

 

同年3月23日,陈永莲与赵洪庆共同前往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所有法定程序逐一完成,只待最后的税务环节。正当一切看似尘埃落定时,命运的转折点不期而至——陈永莲遭遇变故,过户戛然而止。五年后,当她试图重启这一进程时,却发现该房产已被通化市中级F院查封,且查封决定竟在其办理过户之后。

 

陈永莲的困惑在于,房产转移证书已办妥,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应视为其合法财产。她质疑F院在未进行充分调查的情况下,盲目下达了查封令,这种行为不仅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也是对公民权利的严重侵害。她认为,这背后折射出的是某些F官对职责的懈怠,以及对权力的滥用,彻底违背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2023年6月6日,陈永莲满怀信心地向中院提交了解除查封的申请,满以为铁证如山足以说明一切,却遭遇了冰冷的拒绝。她并未放弃,继续向省高院提起复议,核心请求包括撤销相关执行裁定,并中止对她所购集安市鸭江路鸿缔富通2号楼118号门市房的执行措施。

复议理由如下:

首封解除:陈永莲指出,白喜峰已解除对房产的查封,通化中院认为孟广清为轮候查封,要求向首封案件提出异议的裁定是错误的,应予撤销。

时间顺序:房屋买卖及过户时间早于通化中院作出的(2019)吉05执152号执行裁定,因此该执行裁定对陈永莲购买的房产不应适用。

续封无据:白喜峰无权要求对已解封房产进行续封,通化中院作出的(2020)吉05执308号执行裁定缺乏事实和法律支持。

综上,陈永莲请求复议,主张自己作为善意购买人在法律上有优先权,F院应中止不当的执行措施,维护其合法权益。两个莫名其妙的查封记录,一次是白喜峰于2020年11月5日,彼时房产已解封;另一次是孟晚清在2022年8月5日的查封,此时房产已正式归属陈永莲名下。面对如此清晰的事实,陈永莲的申诉却如同石沉大海,令人费解。

省高院虽认同中院的裁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要求重新审理,但遗憾的是,重审并未带来转机,陈永莲的合理诉求再次被无情驳回。

 

陈永莲三次踏入中院大门,每一次都怀抱希望,每一次都带着失望离开。她不禁发问,F院墙上的“公平与正义与您牵手”标语,何时才能真正照亮她的维权之路?她渴望得到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呼唤着司F公正的光芒能穿透黑暗,照亮每一个角落。

陈永莲的最终诉求简明而直接,即要求司F机关纠正此前的不当行为,恢复其对已被F院违规查封的位于集安市鸭江路鸿缔富通2号楼118号、面积211.22平方米、不动产权编号为吉(2017)集安市不动产权第0004913号门市房的所有权。她恳求法律能够彰显公正,确认其作为合法购买者的权利,解除所有不合理的查封措施,确保其物权得到应有的法律保护与尊重,让公平正义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能够实质性地解决普通民众面临的困境,让正义得以伸张,让合法财产权益得以恢复。

这不仅仅是一个房产过户的故事,它关乎一个普通人对法律的信任,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在法律的天平上,每一份证据都应当被认真对待,每一次裁决都应体现法律的威严与公正。陈永莲的经历,是对当前司F体系的一次深刻质问:当法律的天平失衡,谁来守护那些无助的声音?

我们呼吁,相关部门应当深入调查,还原真相,让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公平正义的审视,让每一个公民都能在法律面前感受到平等与尊重。法律不应成为少数人手中的利剑,而应是保护所有人的坚固盾牌。

正义迟到,但不能缺席。在这场漫长而艰难的斗争中,让我们与陈永莲一起期待,那迟来的正义之光,照亮她回家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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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汉之声

简介:追求正义,追求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