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17条”:推行非现场执法、在线监管少扰企

新黄河 2024-07-04 18:00:53

为全面纠治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7月3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规范涉企检查行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深化涉企执法监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了17项措施。

持续纠治涉企执法突出问题,主要包括:聚焦突出问题开展系统整治;开展重点执法领域整治,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部署开展本领域本系统专项整治;省纪委监委牵头,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罚款“小切口”监督,开发数据分析比对模型,严肃查办“吃拿卡要”“任性执法”“随意执法”等方面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以“零容忍”态度强化追责问责。

《若干措施》全面规范涉企检查,为企业“减负”。加强涉企督导检查调研活动统筹,依托涉企检查平台实行事前备案、扫码入企。深化“综合查一次”改革,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力推行非现场执法,以信息化在线监管方式压减入企检查次数。规范涉企检查结果处置,做到工作闭环。需要采取纳入风险管控名单等行政管理措施的,要细化操作标准,加强审核把关,确保行政权力运用合法合理,防止执法人员借检查结果处置裁量权“吃拿卡要”、变相谋利。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行为,着力破解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问题,从而打造最优营商环境。《若干措施》明确,严格行政处罚程序,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执法人员不得违规在现场作出处罚决定,或者口头告知拟处罚金额。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及适用,动态调整裁量权基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避免“小错重罚”“畸轻畸重”“类案不同罚”;全面推行“说理式执法”,在行政处罚告知书和决定书中全面告知内容、事实、理由、执法依据以及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研究制定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和实施的措施,持续纠治“乱罚款”行为。规范实施涉企强制措施,严禁超标的或超范围查封、扣押。

持续深化涉企执法监督。畅通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广泛收集涉企执法问题线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88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电话等渠道信息共享。全面清理对行政执法任务量“下指标”“搞排名”“纳入考核评比”等要求。加快行政执法数字化建设,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与监督数字化能力。提高涉企服务水平,广泛开展普法进企业活动,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试点。

最后,《若干措施》从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加大正反向激励两个方面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制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行政执法日常管理,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健全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加大正反向激励,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落实各项激励保障举措。

记者:罗晓飞 编辑:曹梦佳 校对:冬平 实习生:步岩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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