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子女考公限制:是否属于“株连”,应该取消吗?网友二边倒

小羽娱乐说 2023-12-31 15:12:54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叫停了对涉罪人员近亲属多项权利的限制,引起了广泛的赞同和支持。与此同时,类似的限制问题再次受到关注,即“罪犯子女不得考公”。对于这个问题,有人认为这种限制也属于“株连”,应该取消,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仍有必要保留适当的限制。

支持取消限制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限制罪犯子女资格也是一种“株连”。除了受到法院判决的刑罚外,犯罪记录者通常还要遭受其他非刑事制裁措施,这被称为“犯罪附随后果”。罪犯子女不能考公务员、不能当兵、不能考教师资格证等限制政策都属于犯罪附随后果的一部分。限制罪犯子女的资格违背了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即法律责任应由违法犯罪行为人本人承担,而不应株连或影响他人。

其次,近年来我国犯罪结构发生了变化。大多数犯罪属于轻罪,而对罪犯子女的资格限制没有结束期限,一旦形成就将伴随其一生。这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行为和责任相适应。一些法学专家指出,限制罪犯子女资格的后果远重于刑罚本身,导致犯罪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倒挂”,应严格限制终身存续型犯罪附随后果,避免株连型犯罪附随后果的出现。

然而,反对取消限制的观点也有一定道理。这些观点主要从犯罪预防、职业利益和犯罪成本三个角度展开。首先,对罪犯子女进行资格限制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抑制犯罪动机,实现犯罪预防的功能。其次,某些特定职业不适合罪犯子女从事,因此设置一定的任职资格标准,并进行政治思想方面的审查,可以尽可能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犯。最后,犯罪人和家庭成员、亲属之间往往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尽管罪犯子女没有直接参与犯罪,但他们可能从犯罪所得中受益。限制罪犯子女的资格可以降低犯罪成本,减少犯罪家庭的利益,从而对公共安全产生积极作用。

然而,目前的限制政策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首先,限制应该有明确的时限,而不是终身存续。对于轻罪犯罪行为,可以考虑设置一定的限制期限,并在限制期满后,给予相应的恢复权利机会。其次,对于不同职业的任职资格限制,应该进行合理的界定和审查,避免过于宽泛或歧视性的限制。同时,政府应该提供更多的职业选择和培训机会,帮助罪犯子女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我发展。

综上所述,对罪犯子女进行考公限制的问题存在争议。取消限制可以符合法治精神和宪法原则,避免不当的株连;然而,适当的限制也具有犯罪预防和保护公共利益的功能。当前的限制政策存在不合理之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限制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同时,也应该加强对罪犯家庭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摆脱犯罪影响,实现自我改造和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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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1-01 02:22

    嫩说了算[哭哭]

  • 2023-12-31 16:20

    取消限制也是法制社会的一种进步[点赞]以后取消限制的应该会越来越多

小羽娱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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