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随笔】结案,更要解群众心结

红延社 2023-08-11 14:45:38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法治思想亦如同新芽初长成。人民法庭则如同广袤土地上的“补给站”,处理群众纠纷同时,亦引导着群众法律思想的进步。法庭虽地处偏远,但法治的光辉绝不逊色,法治的舞台绝不寒酸。

那是数年前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原告是老夫妻二人,他们的儿子在交通事故中不幸离世,悲痛的老两口将对方车辆驾驶人起诉至法院。同时因为被告涉嫌交通肇事罪,也被公诉机关诉至法院。在案件处理时,我先核实了保险的情况,在处理完毕保险理赔事宜后,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调解。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的意向,被告方在我的民事案件调解时直接支付赔偿款,由原告出具谅解书。经过我和双方当事人的数次沟通,确定了被告支付给原告老两口的赔偿款金额为30万元。

到庭调解的日子到了,原告一方老先生到场,带着老伴的授权委托书,被告一方则是驾驶员的哥哥代理被告出庭调解。我根据双方原来确定的方案制作了调解笔录和协议,制作完成后,双方出庭人员都签名捺印,老先生也出具了谅解书。被告方按照协议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了老先生银行账户30万元,确认转账收到后,我要求老先生出具一份收到条。但此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老先生表示他不出收到条,他应得这些赔偿,并要径自离开。我一下子有点懵了,但我也没有时间犹豫,赶紧把老先生拦住,问他为什么不出具收条。他说30万也换不来儿子的命,再加10万,否则他不会签任何字了。我告诉他,我们已经在协议上签字,你也出具了谅解书,为什么突然反悔呢,你现在反悔只能落个不讲诚信。此时老先生突然像个孩子哇的大哭起来,“那是我的儿子啊,我的儿啊,呜……”我让他到办公室坐下,把他的银行卡放在卷宗上。他稍缓一会说,我儿子没了去要钱有什么用,这调解是把儿子的命彻底卖了啊……

我给老先生说,如果你确实觉得调解不合适,心理上不接受,鉴于我们还没有完成调解,我们可以重新走开庭的程序,然后依法判决,但是我不建议这样处理。首先,我们已经依法进行了调解,双方已经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整个过程完全合法合理,在收款后再反悔有违诚信原则。协议不生效,你需要返还目前这张卡里的30万元,我指了指卷宗上的银行卡。如果你拒绝返还,对方可以通过诉讼要回款项,你还应该增加诉讼费等额外支出,并且法庭可以依据对方申请在对方起诉前立刻冻结卡里的30万元。你也不想从一个受害人变成一个因反悔而被送上被告席的人吧。

我先从法律和后果方面讲明了观点,但我面对的是一个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老者,怕他会悲痛过度而做出不计后果的行为。又接着说,如果老先生介意儿子的生命本身,那就请您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他最大的遗憾应该是不能为您两老人尽一份孝心,尽一份赡养义务。如果能通过调解的方式多争取一点赔偿款,大概是他能为你老两口做的最后一点贡献,尽的最后一份力。

老先生又开始哭,他隐忍着尽量不发出声音,嘴里不断重复,心里过不去,过不去这道坎……我找了一包纸巾放在桌上,大概他用不习惯,仍然只用袖子不停的擦,直到黝黑的脸堂上泛出红色,还是有眼泪不停淌过脸上的沟沟壑壑,似是要冲洗掉岁月里那次可怕的碰撞。

他缓了一会,其实也是我缓了一会。我说,国家法律鼓励调解,部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通过调解能更加容易的实现对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保障,是解决纠纷更快捷、更高效的方式。他说,国家都支持,我也就心安了。他出具了收到条,又签收了民事调解书,案件结案,老先生落寞的背影缓缓离开法庭。

数年来,这个案子一直盘桓在我的心间,那个背影越拉越长。人民法院终须无愧于人民二字,我作为一名基层法院派出法庭的民事法官,将与这片土地融为一体,将与这里的人民同呼吸、共命运,把他们的所需、所想、所急变成我们的所需、所想、所急。那个背影将不再落寞,因为自彼时起至浩浩将来,我会与他为伍。我将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谨记人民至上,围绕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目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供稿:仇忠浩

来源:商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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