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家写真馆非法售卖女童照片,还打上“白丝”“裸足”类的宣传词

旺旺屋 2024-05-28 20:46:30

这年头,一些犯罪分子真是越来越猖狂,完全无视法律和道德了!

近日,上海一写真馆摄影师直接在网上售卖儿童写真,还打出了【白丝】【裸足】【泳装】等色情擦边词汇,令人愤慨......

据悉,该写真馆在某社交平台上拥有2300多名粉丝,点赞与收藏数高达2.2万,微信公众号也有一定的粉丝基础,也发布了大量女童的摄影照片,主要约拍的是上海当地的女童(目前该写真馆在多个社交平台的账号内容已无法查看)。

本来拍摄的视频照片也还算正常,经女童家长同意后发布在网上也无可厚非。

但昨天,有网友爆料聊天截图,称写真馆的摄影师在某QQ群非法售卖这些视频和花絮,价格在几十元到两百元不等,而且每周都【背着家长卖图】......

这些被出售的视频和照片还打上了【白丝】【裸足】等擦边tag,很明显是迎合了【恋童癖】群体。

聊天对话也暴露了某些特殊群体的“喜好”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恶心】

令人更不解的是,还有一些人为摄影师的行为开脱,表示截图中标题写着已经删减露脸和消音处理,侵犯谁的隐私权了?而且拍摄摄影这东西只要一开始签过适当的协议,摄影方就拥有著作权,贩卖自己的著作权的东西。也并不违法。

但爆料网友也说了,写真馆的摄影师“每周都背着家长卖图”,明显并不合规合法。

正如专业律师所说:从民事层面来看,私下大量售卖拍摄的女童照片的行为,涉嫌侵犯女童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女童家长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在刑事层面,摄影师以营利为目的“倒卖”女童写真照片,主观上具有破坏女童名誉的故意,客观上侵害了女童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摄影师的行为已涉嫌侮辱罪。

即便不构成侮辱罪,摄影师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旺旺屋了解到,许多去该写真馆带着孩子拍摄过照片的家长都已知晓此事,并已报警。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长说道:“我们送孩子去拍照,是希望留下他们童年的美好回忆,谁能想到这些照片会被用来做这样的事情?这样的行为不仅伤害了我们的孩子,也彻底打破了我们对这些摄影机构的信任。”

警方也马上就此事展开了调查。

很快官方通报也出来了——经查,陈某某(男,27岁)利用其开设的摄影服务公司为儿童摄影之便,在未经当事人允许的情况下,将拍摄的照片贩卖牟利。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虽然最终的处罚结果没出来,但有网友根据相关法规和律师解读,推测表示就算按情节较重的处罚,仅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不过最终如何处罚,还是看官方给出的裁定。

希望结果能平息众怒吧!毕竟处罚力度太轻,只会纵容违法行为。

这件事也再次引发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公众对儿童隐私保护的呼声愈发强烈。

除了加大对这类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儿童摄影行业的监管,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4 阅读:4415
评论列表
  • 2024-05-29 01:05

    贩卖,评论照片是不构成侮辱罪的要件的,侮辱罪要在肉体和言语上侵害到人。但拘留太轻了,可以套个非法经营罪上去判他几年。

  • 飞沙 14
    2024-05-29 11:51

    我们国家刑法真该修改了。

  • 2024-05-29 18:32

    链铜真比基佬还恶心[抠鼻]

  • 2024-05-29 18:45

    买的人应该曝光出来给大家观摩一下

  • 2024-05-29 21:35

    哪个公司?不能公布吗?

  • 2024-05-30 16:25

    美国的毒品问题,伴随着美国的产业向外转移,愈演愈烈。

  • 2024-05-29 08:44

    终究逃不过魔爪

  • 2024-05-30 17:14

    几岁小孩子的白丝裸足什么的有啥好看的

  • 2024-05-28 22:57

    贩卖,评论照片是不构成侮辱罪的要件的,侮辱罪要在肉体和言语上侵害到人。但拘留太轻了,可以套个非法经营罪上去判他几年。

旺旺屋

简介:旺旺屋官方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