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认定标准

水彩萝萝 2026-01-16 00:04:32
Z与A于15年结婚, 16年生一女B,现2岁半。19年Z发现A出轨,与婚外异性维持不正当男女关系。Z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双方离婚并就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要求A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裁判】 西城区法院:准许离婚。考虑到B年龄尚小,一直随Z生活,由Z抚养更适宜,A每月给抚养费1800元。 Z主张A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轨,与他人同居。A否认并质疑证据的合法性。因Z在自家门口装摄像头,拍摄自家门口人员进出情况,未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亦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证据形式及来源均合法,故确认录像资料合法性。结合双方的陈述及证据可认定A存在婚内出轨,对婚姻不忠的行为,且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Z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要求A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款,具体数额定为5万元。 A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后语】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释义及其适用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诉讼中或在离婚后法定期限内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法律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需满足以下五项条件:①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离婚损害赔偿需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②过错方实施了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违法行为,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如一方存在通j、卖y、pc、d博、xd等其他过错行为);③另一方无过错,只有无过错方才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④过错方的损害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包括财产损失、精神创伤、精神痛苦等),无过错方才能要求赔偿;⑤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离婚这一结果的,方产生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权利、义务主体 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以夫妻双方中的无过错一方为限。过错方实施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行为,侵犯的是夫妻中另一方的配偶权,作为权利被侵犯的主体,无过错方自然有权就其受到损害的权利主张损害赔偿。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由过错方向无过错方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其中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由法官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涉案具体情节以及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此外,过错方应以其个人财产和分得的财产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法律常识 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纠纷 AI图:青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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