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律师因提供虚假材料被罚款四万元,停业九个月!

法客行 2024-06-04 18:15:23

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了两则处罚信息,陈某某、俞某某涉嫌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案。

陈某某涉嫌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案。

当事人陈某某于2023年12月1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区司法局实施了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2.停止执业九个月。

俞某某涉嫌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案。

当事人俞某某于2023年12月1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实施了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行为,违反了《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1.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2.停止执业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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