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恋期间,女方仍应注意个人信息保护

中国法院网 2024-06-27 15:20:14

基本案情

孙某与吴某谈恋爱期间,出于对吴某的信赖,将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密码等均告知吴某,吴某多次利用孙某的身份信息在网络平台上借款,再通过孙某的银行卡、微信、支付宝、信用卡等方式将钱转出自己使用。后双方分手,在此期间产生的数十万元债务,经协商,该债务由孙某母亲向他人举债偿还,吴某向孙某母亲出具借条,其后孙某母亲陆续将孙某名下的贷款偿还完毕,但向吴某索要无果,诉至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吴某否认孙某母亲主张,抗辩未收到出借款项,还抗辩系为和孙某共同消费支出产生债务、应各担一半。

裁判结果

射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事诉讼证据高度盖然性原则,孙某母亲提交的借条、孙某转账给吴某的银行、支付宝、微信流水等的证据足以形成证据链证明案涉借款发生的事实,吴某以个人名义向孙某母亲出具了案涉结账借条,说明其认可本案债务的存在,在吴某出具案涉借条后,孙某名下确有向网贷平台的还款事实,且还款金额超过案涉条据载明的金额,法院对孙某母亲主张的借贷事实予以确认,最终判决吴某向孙母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法官说法

热恋期的男女对彼此欣赏、充分信任,基于恋慕,女方将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卡及交易密码等自愿交给男方使用。本案就是因女方不妥善保管个人信息引发的矛盾,虽然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判决支持了孙某母亲的诉讼请求,但仍应当引以为戒。一旦发生矛盾,基于亲密关系发生的相关往来,若无充分证据证实,实践中往往很难界定。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在与人交往中应当把握交往尺度,增强防护意识,注重个人信息保护,避免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银行卡密码等隐私,防止被有心人利用,徒增麻烦。

来源:天平阳光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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