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不觉”被贷款警惕身份证被盗用

中国法院网 2024-07-02 15:40:20

2022年10月,凌某办理房屋按揭贷款时被银行告知因其名下有4万余元贷款未偿还,目前无法办理。凌某经向金融机构查询后发现在2002年12月办理的信用卡申请表、领用协议中签名并非本人签名,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贷款无效,判令被告某金融机构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报送更正资料,消除借款逾期信息记录等。

案件审理中,启动了鉴定程序,经专业机构鉴定:以原告名义签订的该信用卡申请表,领用协议中借款人处签名笔迹与原告凌某签名笔迹不是同一人所写。法院判决凌某与某金融机构的贷款合同无效、被告消除原告凌某不良贷款信用记录,恢复原告个人征信,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判决发出后,原被告均息诉服判。

法官提醒:首先,在日常生活中,公民个人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尤其在办理信用卡、投资理财等相关业务中,要提高警惕,避免个人信息被盗用,给自己的财产安全和生活带来不便。其次,金融机构在处理个人信贷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循实名制和亲见申请人本人、亲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亲见申请人本人签名的原则,避免类似冒名贷款的现象发生。

来源:汉台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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