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岁少年杀害4岁女孩被撤案,女孩父亲无法理解

枫语联翩 2024-01-27 19:44:51
(1)

2023年8月30日,湖北荆州;

一位未满12岁的少年将邻居一位4岁的女孩拖到400米远的菜园掐晕,又扔入旁边一处茅坑内,上面还用井字木板盖上;

等到家人发现人失踪,报警,找到时,女孩已经死亡;

这位未满12岁的男孩成了杀人狂魔;

据男孩自己的解释,杀人的原因是女孩在和自己妹妹玩耍时经常发生争执。

但是此案因男孩未满12岁,无刑事责任能力,因此被警方以撤案结案;

女孩的父亲无法接受这样的结论:

“从法律的层面讲,我尊重法律,无可辩驳,作为一个父亲,我无法理解,也无法接受,可能一辈子我都没办法接受这个结果。

(2)

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屡见报端;

而每次的结果都是撤案,不予追究,免予刑事处罚;

也就是说,被未成年人伤害的话,只能自认倒霉;

死了白死,伤了白伤。

有网友调笑,哪怕谁家的狗咬了别人,咬伤了或者咬死了,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未成年的孩子打人杀人,杀人却不犯法,父母也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确实是杀人不犯法;

因为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让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

法无禁止皆可为,那不就是杀人不犯法吗?

而如果这样一个杀人凶手还能大摇大摆的正常上学,读书,;

谁能想象,在某个时间会不会再杀一个人?

谁又能知道,谁是第二个被杀害的人?

(3)

记得80年代有部电视剧《寻找回来的世界》,宋丹丹在其中饰演一位失足少女;

该剧讲述的就是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在少管所接受矫正,监管,洗心革面的故事。

看完此剧,有个深深的印象;

未成年人触犯法律就不能正常读书学习了,而要到专门的少年管教所去接受监管和行为矫正;

少管所下面还有一种工读学校,是专门给这类人群读书的地方;

当时社会给这类接受封闭式监管的未成年人还有个特别的标签,叫做“少年犯”;

所以,从来没说未成年人不需要为犯罪承担法律责任,不需要付出相应代价。

然而,随着社会越来越进步,越来越发展,法律在一天天完善;

却对未成年人群形成了一个法律真空地带;

只要是未成年人,即使杀人放火,也不予追究责任。

以前的少管所,工读学校也很少被提起了;

是被取消了还是仅仅缺少存在感?

假如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那岂不是鼓励未成年人无法无天,滥用暴力?

看谁不顺眼,只要交待家里孩子去动手,或打人或杀人,就能免除刑罚;

那么谁家里有未成年少年者就是周围人眼中的不敢惹,惹不起;

人家杀人不犯法啊!

(4)

社会在进步,社会在发展,人类有进化;

未成年人要得到法律保护,还应该享受义务教育;

但是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同样年龄的少年在这个多元时代尤为显得成熟,凶狠起来不亚于一个成年杀手;

然而,我们的社会缺少制裁这些未成年人行为不端的法律。

只讲权利,不讲处罚;

权利与现实产生摩擦;

一个又一个极端案例时不时的发生,让无辜者受害,给社会带来恐惧阴霾;

不止受害者的家人面临亲情尽失的惨案,每一位公众也在面临社会的悲剧;

如果这样的惨烈事件一而再被姑息;

姑息养奸;

受害的是整个社会。

我们需要的是一部完善的针对低龄儿童,未成年人行为不端,触犯法律的适用法规;

不仅仅只是规定多少岁开始承担刑罚;

还要对不能追究刑事责任者,有个妥善的,能说服大众的处理原则,彰显社会公平。

追究父母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孩子犯法,父母要承担教养不当之责;

加重父母的责任,同时加强社会强制监管责任;

对于行为不端的未成年人强制收容少管所,进行特殊学习,检讨,接受监管;

逐渐形成社会风气的良性循环。

(作者:韩枫,华东师范大学/法国里昂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欧美企业人力资源总监,如果你看了这篇文章想要告诉我你的想法,欢迎留言给我)

1 阅读:54
评论列表
  • 2024-01-27 23:00

    受害者未成年,加害者应当视同成年。

枫语联翩

简介:以独特视角看世界,注重个人成长与职业发展,投资理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