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新增税目”是谣言,明显就是一帮外行在瞎起哄

苕国土鱼 2024-07-01 18:16:53

最近看到很多自媒体账号在侃侃而谈个人所得税APP增加了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和偶然所得5个纳税项目,我也打开了APP看了一下,确实如此:

好多人就由此得出了“综合所得”扩大了范围的结论,并结合着现在草木皆兵的税收环境,与前段时间“税收倒查30年”等传言结合在一起,搞得人心惶惶的。

这当然是胡乱解读了,比如证券时报的记者就致电12366纳税服务平台了解到,新增显示项目旨在让有相关收入的纳税人方便查询收入和个税明细,此次更新主要是完善查询和展示功能,并不改变现有汇算清缴方式。

记者了解归记者了解,作为财税专业人士,我们肯定还得自己来弄清情况,给出结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不过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层级上略低于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以前我们的教材上还要区别说这两种层级分别为一般法和普通法,现在好像不这样说了。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应该都是一样的强制性,就不去纠结这事了。

在税法中只有四部是法律,连最著名、适用范围最广,占比也最大的增值税,都是国务院的“暂行条例”,虽然有人说一暂行就暂行了几十年,但现在仍然还是暂行条例。教材上的解释是,由于我们的经济社会发展快,过早立法,修订起来程序复杂,灵活性会下降,不利于经济发展。

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是2018年8月31日修订的,当时列出来的税目就是九项,其上一版的税目是十项,分别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本次的调整还是比较大的,主要是把一些有时代特色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去掉了,但并非这些就不交税,而是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起合并到“经营所得”税目中。原因还有一个,那就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不交企业所得税,而只交个人所得税,按2011版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列示这两类市场主体,存在一定的不严谨性。其实用心的朋友可以看出来,这种新表述,还是扩大了税基的,只是不太明显。

本次修订还有重大调整,那就是把原来的纯分类征收的方式,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 前四类是把工资及相关的劳动收入并为一类,叫“综合所得”,其他的仍然采用分类征收的方式。也就是说,哪些综合征收,哪些分类征收,法律已经规定好了,并没有授予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进行调整的权限,除非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否则这些部门也不会违法来改规则的,有些底线大家还是会遵守的,特别是涉及到个人方面的税收,还是相当慎重的。

之所以要改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方式,是响应当时社会对分类征收导致的不公平,所采取的变通措施。举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家里只有一个人在工作,看起来收入还比较高;但是,还有老人和小孩都要靠这个人来养活,单位按分类征收把税扣掉了,家里却根本不够开支,甚至还有又去申请困难补助的。

那为什么不直接改成“综合征收”为主,极个别情况,比如偶然所得这类才分类征收呢?那是因为,如果步子迈得太大,可能就需要改变征管方式。全部综合征收,单位在发工资时代扣代缴的征管方式就不合适了,那样会导致退税的数量和金额都太大,再加上其他经济体主要都采用的是自主申报,所以说这个时候就又发明了这种有很强“特色”的方式。

有朋友会说,现在看来,自行申报似乎问题不大?别小看从2018年到现在只有五六年的时间,当时的移动互联网和APP的普及程度和现在的区别还是极大的。何况自行申报涉及到很强的专业性,我个人认为,可能在未来很长的时间,我们的民众还是不能适应这种情况。

那别人是怎么办的呢?主流的做法是独立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和税务师这类中介人士配合大家完成个税的申报,当然是要收费的。我们如果马上转换到这种状态,似乎也有一定的障碍,显然不是太多人愿意支付这项中介费用。

完全由个人自主申报,还有一个麻烦,如果大量的个人不配合申报,也不说不交税,就是置之不理。这就可能需要动用太多的资源去强制征收,而当法律程序走完的时候,有可能有些人都把钱花光了,就只能收个账单和老赖的名单回来。如果这样的情况很多,甚至可能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结果。

还有一个大家都不想深入谈的问题,那就是如果把所有的税都摆在明面上了,交了税,还没有太多权利的人,也会心生不满的。这方面,我只能说到这里,再说文章就会发不出来了。

对于现在的做法,我个人判断,经济发展到现阶段,从以增值税为主的间接税向个人所得税为主的直接税转移,虽然征收方和个人都不想改变,但却不得不改变。现在把APP等开发完善后,让大家都来熟悉一些,对以后的改革还是有好处的,我们学税法不见得专业,我们玩APP还是挺遛的。

为什么必须要改革呢?还得举例子。比如你是一个老板,现在进货价是100万,以前卖120万,交税5万,工资5万,其他费用5万,你净赚了5万。现在市场不好,产品只能卖115万了,你一算,只能保本,你坚持一段时间就不会干了,你聘用的10个人就失业了。如果,现在的流转税很低(有些国家或地区压根就没有),你就可能有三五万的利润,你觉得划算,还是会把生意继续做下去,那么这些就业就保住了。

那不是就没有税收了吗?当然有,你这10位员工要交个税,你的利润也要交企业所得税。这种方式会不会比增值税为主的税收制度收得少呢?会的,对于利润微薄的经营者,税收就很低,甚至没有,你从这类经营者手中得到的主要是就业指标。对于那些收入较高的行业和公司,税收会不会高了一些呢?

这是必然的,对这类公司积极性的打击也是很难避免的,极端的情况下,导致资本大量外逃的风险也存在。也就是说,别小看只是税收的问题,它涉及到整个社会经济模式和生活方式的重构,有些影响是重大且深远的。

我昨天刷到一个视频,笑了大半天,是卢教授在说,他不喜欢苏东坡,和很多朋友还为此观点而绝交。他不喜欢苏东坡的原因才是笑点,因为苏东坡不支持“直接税”改革,也就是王安石的税制改革。

王安石变法的内容很多,涉及经济、军事和人事方面的诸多内容。其中税收方面的改革是“方田均税法”,在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税依据。

按现在的说法是,王安石想征收土地使用税这类财产税,而不是所得税,一般都认为财产税是直接税,但是,对生产工具这类财产的征税,不见得就是直接税,卢教授是学啥的我不知道,税收方面还是有点外行了。财产税是后工业化国家的无奈选择,不是其有什么优势,而是实在找不到税源了。

其实历史上有想搞所得税改革的人,那就是大家笑话的“穿越皇帝”王莽,这娃在公元前就想搞所得税,由于当时没有适合的核算方式和合格的财务人员,失败就不可避免了。

扯得有点远了,回过头来总结一下:个人所得税是非常严格的,其APP上多出的内容是无害的,其作为未来税制的方向是比较清晰的,怎么来选择税制改革的方向对经济的发展是极其关键的。

希望少一些谣言,多一些有意义的争论,大家共同努力,一起走出现在的经济困局。

对了,再补充一点,上次有朋友问我,他在短视频上看了有些人的退税“秘籍”,试了一下,真能退税,问我那样弄行不行?我让他发过来看一下,一看把我吓了一跳,那些“秘籍”真的是“葵花宝典”,无非就是暗示乱填一些附加扣除项目之类的,这些搞法一定会有“葵花宝典”的副作用的,切不可听信这些内容,不然真丢了啥东西,别怪没人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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苕国土鱼

简介: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历史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