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术前备血不足致患者大出血死亡,医方未遵守指南须担责

璞玉康康 2024-05-31 06:18:01

【认定事实】

杨某峰(男)因腹膜后肿瘤多次到x医院住院进行治疗。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0月12日住院四天,主诉腹膜后肿瘤术后6年余,再发4月。2021年10月18日至2021年10月22日,住院四天,主诉腹膜后肿瘤术后6年余,再发4月余。

2021年10月22日,医方为其进行了剖腹探查、腹膜后肿瘤切除术、部分结肠切除术、肠粘连松解术、输尿管松解术等,术中出血约5000ml。2021年10月22日22时53分杨某峰死亡,死亡原因为失血性休克。

【原告陈述】

根据医院手术记录,术中出血5000ml,不可能是术野创面渗血所致,但未描述原因,让人难以理解!医院术前已经预知手术风险高,出血量大,却没有在术前准备足够的血。术中输注红细胞加血浆总共才3200ml,术后也未能及时输注足够的血液,不符合《围手术期输血指南》的有关规定,导致患者失血性休克死亡。

【原告认为】

杨某峰为腹膜后高分化脂肪瘤。被告为杨某峰实施手术欠妥,且在没有做好准备的情况下就仓促实施手术,医方术前准备不足,术中操作失误损伤大血管是导致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和根本原因。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939513.75元。

【被告x医院认为】

1、我方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是正确的,患者在2015年9月因腹膜后肿物在x医科大学x医院进行了相应手术,后来在2016年1月、2017年7月、9月、2018年11月和2020年8月反复出现右下腹残余病灶,脂肪肉瘤复发的情况,并做了多次手术,2021年10月18日我方门诊以腹膜后肿瘤术后复发接受住院,我方对患者疾病诊断是正确的。

2、我方对患者的治疗方式是正确恰当的,患者来我院就诊时腹膜后肿瘤肿物已经达到40×30×20厘米,经过评估后确定手术治疗是有效的治疗手段,并且患者这种腹膜后巨大恶性肿瘤并非手术禁忌症,也并非全部都是预期寿命短,手术治疗可以延长生存期。

3、患者对手术风险的增加其自身也有重大过错,患者在2020年9月1日在我院行剖腹探查、肠粘连松节术,结肠造瘘术,术后我方要求患者务必在出院后三个月复查,复查腹盆腔增强CT,但患者从2020年9月21日出院直到2021年10月才到医院进行检查,严重延误了病情的发现和治疗时间。

4、关于出血量,原告方以我方输血备血不足为由主张我院存在过错没有依据,我方是三级医院,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2012年版,要求三级医院输血科储备的血量为3-5天的全院平均每日用血量。2021年我院全年用血量是537个单位,按此标准我方输血科每日储血量为4-7.3个单位。

我方输血科2021年10月18日至22日,出血量分别为10、12、10、10、4个单位。完全满足医院临床用血需求,最后一日的4个单位储血量,是患者手术后使用后剩余的储血量。因此在血液储备和使用上,我方没有过错。

5、关于手术的选择,手术的选择、方式和风险,我方在患者进行手术前已经充分告知了患者家属。

6、责任比例我方不认可原告主张的50%,我方主张我方责任比例应该按照10%计算。

【判决结果】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三日判决,x中西医结合康复医院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374451.63元。

【摘编自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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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玉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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