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的“无为”哲学及其管理思想探析

文字有思想 2024-06-05 04:00:31

王宏波

老子的“无为而治”的思想,较多的被理解为顺其自然,不加干预;还有的误解为无所作为的消极内涵。如果说顺其自然是无为而治的主旨,那么人性的自然是什么,人有七情六欲,满足欲望是人性的自然规律;但老子多处论及欲望可以扰乱民心,要清心寡欲,淡泊明志。可见这种理解也不是全面的、准确的。关于将“无为”理解为“无所作为”更不合老子本意。无为而治,仅就字面含意而言,无为而治的一种方式,是治的一种状态,可见无为之中是有所作为,而非不为、无所作为。

具体来说,我们理解老子的“无为”思想首先要应用老子关于有无关系的转化思想。老子说,有无相生。意思是说,当说到有时,一定存在着无,当说到无的时候,一定存在着有。两者相互规定,相互生成。老子所列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等可以认为是有无关系的具体表现形式。

有无关系实际上是肯定和否定的关系。老子说,美的之所以是美的,是相对于不美而存在。老子还说,“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合,有孝慈;国家昏乱,有忠臣”。这些都是相反相成的。智慧与虚伪,孝慈与家庭纠纷,国家混乱与忠臣之间都是相互作为对方的存在条件。社会对于某种德行的提倡和表彰,正是由于社会特别缺乏这种德行的缘故。

根据老子有无关系的思想,对于老子思想中的主要范畴要从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去把握,既要从正面去把握,更要从反面去理解,用其否定的含义规定其所肯定的含义。这就是老子“正言若反”的方法体现。

对于“无为”要联系“有为”“所为”来研究。无为中包含着有为、所为。如果理解了有为、所为的涵义,则无为就相对规定了。根据古代社会历史结构状况,要确定有为、所为的含义,必须联系到古代社会历史的主体,即君臣与民众,这样,就有了君臣所为与民众所为两类。

就君臣与民众来说,君臣的无为相对于民众的所为。所谓无为而治,是就治民而言,是针对子民的有为、所为而言。它是指这样一种状态,即社会基本成员群体,民众的行为纳入一种社会规范,消除了民众越轨行为的动机。所以君臣泰然处之,安详无事。这是因为君臣的有为在于治乱、治国、治民。民不生事,则臣无所事事;臣不生乱,则君无所事事。所以老子说:“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即是说,把无为当作为,把无事当做事,把无味当做味。无为而治的无为首先是指治的一种状态,即臣不生乱,民不生怨的状态。对于这一点,先秦诸子的韩非有深刻见解,他论述了无为的政治原则,其主要思想是各处其宜,使物者有所宜,材者有所施,做事各处其宜,才能上下无为。这是指万物都有它适合的位置,才能都有它施展的地方,各人都处在自己合适的位置上,君臣上下都可能不至于劳神伤力。韩非从老子无为的思想中引申出秩序的思想,并借以来论证自己的政治思想,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无疑是一种思想的启迪。在一个运动有秩序的社会里,统治者、管理者没有什么例外事件、越轨事件需要处理的,可以说无可为。若君臣有所努力,则忙于治乱,急于平怨,就说明社会运行秩序不正常,他们要忙于维持社会运行的秩序。

所以,无为而治首先是指创造了一种良好的秩序。有了秩序,就达到了无不治的状态,此乃第一层含义。

怎样才能达到一种秩序,老子说要“事无事”,在无事时考虑到有事,在无事时消除生事的根源,并且指出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事务脆弱时容易消解,事物细微时容易打散。要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事情没有发生之前就处理妥当,在祸乱没有产生之前就加以治理。所以,事无事,为无为。当防患于未然,能高枕于无忧。若治之于未乱,则无乱,君臣亦无为。

所以,无为而治乃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此乃第二层含义。

要创造一种良好的秩序,亦即建立一个合理制度,是君臣之所为,做到这一点就达到了无为;要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就要有先知之明。根据什么创建一种秩序,根据什么做到先知之明,最根本的在于对道的把握和理解,此乃无为之第三层含义,也是最深层的含义。

“道”是什么?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道乃天之主宰、众妙之门,却玄之又玄。若把握了“道”,可运用自如,游刃有余、济世达人。如何把握“道”呢?老子认为“道”虽难以言说,却也有端倪可见,有规律可循:“反者道之动”也!

从认识的层面上分析,“道”有自在之道和可道之道(可言说、可表达之道)。自在之道是原本意义上的、不受观察者影响的、独立自在的道;可道之道是可以言说和已被言说之道。这种区分已在此岸与彼岸之间划分一条界线。如果坚持这种界说,则有此岸之道与彼岸之道的区别。这样就进入了二元论。老子并没有这种思想。老子认为道是天、地、人之主宰,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都统一于道。所以,停留于此是不合老子本意的。

老子承认有可道之道存在,却又否认二元论的划法,那么怎么从可道之道通向自在之道呢?看来,离开了“可道”的环节,即离开人、离开人的认识再无他法,因为若离开“可道”则没有认识,亦则没有认识主体,也无人类,即无老子本人,那么就等于取消了认识问题,也就不会有关于“道”的问题。所以尽管可道之道不等于自在之道,还是要通过可道之道去逼近自在之道。

如果我们仅仅理解到“道是可道的,但可道之道是非常道”这一层次,那么道永远是无法把握的。因为可道之道属非常道。一个否定连接词的运用,使道的内涵具有模糊的、随机的、不确定的性质。然而,如果我们把思维的指向逆转,当我们能够确定“常道”的涵义,那么对一个确定命题或概念的否定,就转化到对立面的位置,从而一个不确定的涵义就有了确定的涵义。所以,这里的思路是先确定“常道”,再探讨“非常道”,进而深入于“道”。

“常”在中国文化的范畴内至少有三种解释。一曰“平常”“熟知”“平凡与常见”,总之是指身边经常发生的,且重复发生的事件,对于认知者来说司空见惯而已。相对于平常事件有平常的道理,即常理。二曰“真实”“原本”“实在”,用西方哲学的语言来说,属于个别中的一般,具体事物之内在理念。这种内在理念反映事物本质、支配事物运行,可称之为“本真之道”。三曰指恒久的存在,不变化的状态。有所谓“天不变,道亦不变”,即可推出有“不变之道”。从此三种解释出发,相应的有三种否定的规定,以及对于道的三种理解,即引出根本之道、整体之道,可错之道,可变之道。进而可以扩展出它们对于管理思想的启迪意义。

相对于“常”的第一种意义,“非常道”是对“寻常、熟知、平常”的否定。所谓道,可以理解为非熟知的东西,并非指经常遇到的,经常观察到的东西。通过直观,可以把握的、经常发生的事件、日常的现象,是可以言说的,可以转述和表达的。但这些都不是道。道是本质,道是一般,不是个别,也不是现象。道藏于内而显于外,但表现出来的,映现在感官中的并不是道。要把握道,需要透过现象见本质,需要通过思维的加工作用,需要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改造制造功夫。不仅如此,即使是经过了思维抽象,但其所把握的也并非道之本身。相对于平常的事件,可能抽象出平常的道理,即“常理”。对于同一事件,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有不同的认识,可以揭示出事件、事物的不同侧面的属性和性质,对于事物的同一属性或性质,参照不同的价值坐标,也可以赋予其不同的价值属性,以至导出不同的行动方案。这些在常识、常理的范围内都是正确的。正是这些从各自的角度出发,参照各自的价值坐标,推论出各自的行动方案都是有根据的,符合逻辑的,不违背常理,但是相互之间却经常是冲突的。如果管理者的思维停止在“常理”的平台上,面对各种分歧的意见会一筹莫展,左右为难,难以决策。所以,掌握了平常事件的平常道理,即常理,或“常道”,并不能作为管理者的决策依据。管理者必须超越常理,探索“非常道”。这里所谓“非常道”是指并非寻常的道理,也就是指称那些不是平常事物的事理、道理,而是主宰万物运行的根本之道。

说“道”是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之道,是从宇宙的总体运行去说的,它是朴素的宇宙整体论,是对宇宙总体运行的整体规律的朴素表达。就整体而言,它有层次之分。宇宙是一个整体。任何一个管理系统都是一个整体,在其各自的层次上都有其整体性规律。但就整体性规律而言,它仍然是当代的科学问题。中医对人体是整体把握的。中医虽有阴阳五行学说为方法论基础,但现代意义上的中医理论还未完成,从西医的角度看,尽管可以把人体脏器的每一部分都可以解剖的十分清楚,但诚如黑格尔所说,砍下来的胳膊只具有“尸体”的意义,再也不能被当做胳膊对待。因为其整体性的联系已被割断。现代系统论已经说明,整体由部分组成,整体性规律不同于其构成要素的规律。其中的关键是,在整体中,除了要素自身的规律之外,还有规律之间相互联系的规律,要素之间相互作用的规律。这种元素自身的规律,元素规律之间联系的规律总和就构成事物运行的整体性方式和特点。道可以理解为事物整体性规律,宇宙的整体性规律,宇宙的根本之道,就是整体之道。把握了整体运行的规律就是把握了道。

相对于“常”的第二种意义,也就是相对于“真实”“原本”“实在”来说,“非常道”就是指称那些对事物、事件、对世界之说明的理论中有“假定”“假象”“虚夸”的成分或因素。换句话说,可言说或被言说了的“道”已经渗入了言说者的主观意图,先入为主的理论以及情感因素。即关于“道”的说明中渗入了“非道”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主体的因素。这说明“道”的客观性已受到扭曲,已经是“非常道”了,如果说,“常道”是指“真”“本”“实”,那么“非常道”中定有“虚”“假”“曲”之因素。就可道之道即已被表达之道来说,一定不是“真、本、实”之道。它是可错之道。笔者认为,所谓“真、本、实”之常道,就是整体之道,平常实践中的认识都是对整体之某环节、某方法的认识,所以是部分之道,当然不是“真、本、实”之常道。就整体之道而言,它就是根本之道,真实之道。也就是说,只有整体之道是原本的、真实的、实在的,而部分之道乃非常道。实际上也是如此,整体决定部分,只要整体的结构存在,只要整体规律在起作用,那么不管元素、部分如何更换,整体依然是整体,亦即虽然部分在变,整体却相对不变,西方思想强调分析性,强调部分构成整体,中国文化强调综合与和谐,强调整体规范部分,不论重点所在有多大分歧,但都承认整体优于部分,整体规律支配部分规律。所以从认识的角度看将整体之道赋予“常道”之内涵是可以成立的,并不违背老子关于“道”的模糊规定。

把握事物系统整体运行的方式,可以认为是对“道”的一种理解,只要把握了事物的整体之道就可以做到无为而治。古代先贤对此有充分的议论。先贤们认为为君之道的根本是识大体,弃细务,即把握整体规律。老子也曾以他自己的说话方式论证了这个要点,他说:“以正理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就此论点,荀子也曾发议论:“人主者,以官人为能者也;匹夫者,以自能为能者也”,所以,知人者,王道也;知事者,臣道也;无形者,物之君也;无端者,事之本也。鼓不予五音,而为五音之王,有道者不为五官之事,而为理事之王,君守其道,官执其事。这是说知人、用人的君道。汉高祖是君道高手。他总结自己君道经验时说,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我不如张良;安邦定国,安抚百姓,供应军需,保证粮道通畅,我不如萧何;统领百万大军,战必胜,攻必克,我不如韩信。这三个人都是人中的精英,但是我会使用他们,这就是我夺取天下的资本,汉刘邦如是说。所以掌握了君道真谛之人,不去做文武百官各自负责的具体事情,才可以有效地君临天下。这些古代帝王的管理经典,今天从哲学思想和管理思想的角度加以扬弃,对今人确有很深的启迪。尤其对理解老子的无为而治思想,无疑是作了很好的一个注解。将老子的思想与古今贤哲的议论联系起来思考,可以认为,但凡一个组织的主要领导,一定要定位于系统整体的层面上,注意环境的变化,注重组织内部关系的调整和人事的安排。其中最为重要的是那些靠观察不能直接把握,而需要思维才能理解的内部关系的协调状态,这是其始终注意的焦点。作为主要管理者,要始终抓住系统运行,始终关注、研究这一整体性规律,就是说要高屋建瓴,关注中介联系,总揽系统全局。

相对于“常”的第三种含义,即相对于“恒久”“不变”来说,所谓“非常道”是指“道”不是永久不变的,而是变化、发展的。所谓恒久的不变的“常道”是不存在的。中国古代有《易经》,易乃变化,易经乃变化之原理。“变”是世界万物的一种原则。有人说,世界万物万事都在变化,唯有主宰万物变化的规律是不变的。这也并不全对。如果“变”是一种原则,那么,就不仅事物本身在变,主宰事物变化的规律也在变,一切都在变。如果支配事物变化的规律不变,事物却在变,那么这种变只是在一个固定的模式中的变,这种变还是有限度的变,有限度的变就是不变,这就是固定化、凝固化、僵化了。按照老子的意蕴,主宰天地万物的“道”乃“非常道”,不是恒久不变的“道”,“道”本身也是变化的,这样我们的思想便从事物的变化进展到了“道”的变化,支配宇宙总体运行规律的变化,系统整体运行规律的变化。说事物是变化的,人们常常容易接受;但说支配事物变化的规律也是变化的就不容易接受。老子说:“道可道、非常道”,它所强调的“非常道”,其中就有道本身变化的含义。把握了这点,我们还能把什么能理解为固定不变的呢?如果事物、规律都处于变化之中,那么我们的管理原则、管理方式还能固定一种模式吗?显然不能,认识到管理活动是一种不断变化更新、发展的活动,管理科学是一种不断发展的科学,管理也是在不断变化之中。古代的管理原则不能用于现代,中国的不适用于外国,同样完全照搬外国的管理模式,而不顾本国的实际情况,也是行不通的,至多是一种不结果实的花朵。“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管理理论也是如此,因为系统性质不同,故管理原则亦不同,所以,没有适用于一切情况的管理,也没用适用于所有系统的管理理论与方法。

相应的,按照变的原则,适应变的趋势,就能做到无为而治;相反,如果以“不变”去限制变,以固定的模式去约束发展的现实,看起来有很多丰功伟绩,其实是在帮倒忙,势必出现越忙越乱,越乱越忙,其结果事功倍半矣!结论:做了反而不如不做!

这里,我们强调“适应”变的趋势,它与顺其自然有严格的区别。顺其自然,即顺从变的趋势,这是“顺应”。顺应者也,先顺后应,变化在先,反应在后,跟着变化,尾随变化,这是绝对的客观主义,缺少了人的主动性。所谓“适应”者也,它有预见变化,引导变化之功,是走在变化的前面,不是跟在变化的后边。只有预见变化,在变化行将到来之际已调整好姿态去迎接变化,才能引导变化。所以领导者判断形势,引导形势,在变化面前才能应对自如,处变不惊。只有做好了迎接变化的准备,才会感觉到没有显著的例外之变,才能实现无为而治。就此而言,再次说明,无为不是无所作为,而是为在“变”前,不是“变”到才为。若“变”到才为,似乎大显神通,实则手忙脚乱。若为在“变”前,则秩序井然,似乎无“变”,似乎无为。

(本文作者: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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