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佼二审引全网热议:观看与施暴,罪责是否等同?

娱焰 2025-03-26 19:27:00

前言

3月26号下午2点,台北高等法院要进行一场很受关注的黄子佼性影像案二审。这场跟两岸三地舆论都有关的司法审判,因为检方对一审8个月刑期强烈抗议,大家都把它看成是决定当事人会不会进监狱的“最后一战”。

司法系统内部人士说,本案的核心争议主要在两个关键证据上:通过技术鉴定确定的2259部未成年人性影像,还有被告人“创意私房”高级会员的支付凭证。

要注意的是,这个平台就是去年让社会震惊的李宗瑞偷拍案涉及的那个平台,它的会员体系被证明有明确的针对未成年人内容的分级制度。

法律专家陈志明教授说:“咱国家对未成年人色情制品的量刑标准在逐渐变严,去年修订的《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把持有行为的最低刑期提高到了1年。检方这次提出抗诉,估计是想树立个典型案例。”数据表明,2023年台湾地区跟未成年人有关的定罪案件里,平均刑期从2020年的62个月上升到了11.8个月。

很值得思考,在庭审快开始之前,网络舆论有了很明显的不同情况。

有些网民因为“没有直接去做伤害的事”这个理由,就想要让罪犯受到比较轻的处罚。

妇女救援基金会公布的那个调查说:有92%的性剥削幸存者都觉得,那些只是观看的人跟真正施暴的人罪过是一样大的。

这种对事情看法的不一样呀,正好能反映出在数字经济这个时候,性犯罪的样子变得越来越复杂了。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个案子的特别之处就在于被告是个公众人物。文化评论员李宛儒说:“名人犯了罪,常常会有示范作用,法官在量刑的时候得把个案的正义和社会的警示价值给平衡好。要是最后判刑超过1年,并且不能用罚金来代替刑罚(也就是不能拿罚款当判刑),那也许就会开创跟这类案子一样的判决先例呢。”

需要留意的细节在于,案发之后,所做的社会影响评估报告里,黄子佼持有的视频,牵涉到最少37名,能够被辨识出身份的未成年人,其中有5人,经过调查被确定,在案发之时,还未满14周岁。这也许会成为检方主张,加重刑罚责任的重要因素。

法院周围已经聚拢了差不多一百名进行抗议的民众,他们手里拿着“科技不是犯罪的保护伞”之类的标语。这次牵扯到很多方面神经的司法方面的较量,不但和个人的命运有关系,更是会对数字时代未成年人的保护机制到底怎么样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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