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的一天,河南三门峡的一位农民老秦发现自家农田附近的山坡上长着几棵挺好看的草,他干完农活回家时,就顺手挖了3棵,谁知正是这几棵不起眼的小草给他带来了牢狱之灾!没多久,他就被森林公安民警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7天。为啥?不就是三棵草吗?这可不是普通的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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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秦挖的这三棵草,叫做蕙兰,是比较珍贵的野生植物,老秦的做法犯了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当时与他一起采摘蕙兰的小秦,也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其实,有媒体报道过,《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收录了近400种植物,其中并没有蕙兰。蕙兰并不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老秦所在的县森林公安局表示,虽然国家名录中没有收录蕙兰,但因为它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中的植物,所以被列为河南省重点保护。老秦知道这些情况后,越想越觉得冤枉,他从小到大都不知道,挖几株兰草就是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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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老秦联系了一位律师,请他帮忙申诉。他在申诉书中说,认定惠兰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属于事实认定错误。自己家附近的山上到处都是蕙兰,且有很多养殖蕙兰的专业大户。蕙兰在其实是种普通植物。而且,那天自己只是出于对花草的喜爱,而不是明知其为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而去非法采伐。后来,老秦所在县的人民法院下发“再审决定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错误,案件将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当时的老秦是有些冤枉的。因为当时,蕙兰确实还没收录进名录,还不是保护植物。
但如果晚些年又不是这个结果了,因为野生兰草属兰科兰属蕙兰,已经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中的二级保护植物。采伐毁坏的话,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无独有偶,有一位大学生也因为逮了几只鸟,面临牢狱之灾。
2019年的一天,大学生小龙买来几只小鸟,这25只鸟足足花了他7600,过了几天,他把其中2只卖了,分别卖了1000和1200,谁知能想到本打算靠这几只小鸟挣点零花,却让他面临6年牢狱生活!当时,小龙只有22岁,是云南昆明一所大学的学生,正上大四。小龙算的上是个好孩子,平时勤工俭学,靠做小生意的方式赚取生活费。他刚上大学就开始打临工,后来开始在朋友圈中卖宠物,大三时卖过人工饲养的松鼠,因为松鼠不好卖,所以就想着买卖鹦鹉。当时,他花7600元买了25只绿颊锥尾鹦鹉和2只亚历山大鹦鹉。4天后,他将2只亚历山大鹦鹉卖了。剩下的鹦鹉还没找到买家呢,就出事了!民警电话通知他配合调查,随后以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取保候审。直到一年后的2020年3月9日,由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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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鹦鹉到底什么来头?原来,小龙买卖的亚历山大鹦鹉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亚历山大鹦鹉和绿颊锥尾鹦鹉都被列入了《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2020年5月,一审判决小龙犯了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消息一出,引起了很大关注。小龙的女友觉得小龙是初犯,还自首了,应该轻判。但是,法院认为,小龙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小龙对非法出售25只鹦鹉的行为,已经着手实施,虽然还没都卖出去,但已经属于犯罪未遂。小龙所说,自己不知道非法收购、出售的是野生动物,还以为是家养的。但院方认为,他通过某些渠道买鹦鹉,对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是该有明确认知的。对于家养的鹦鹉算不算野生动物,买卖可不可以,其实,早前已经有个例子,有的小伙叫小王,因卖掉驯养鹦鹉,被判了5年,罚了3000元。其实,根据相关法律,已经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保护范围。也就是说,只要案件涉及的鹦鹉某些规定,即便是人工驯养,也属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记住,目前我们能养的鹦鹉只有三个:桃脸牡丹鹦鹉、虎皮鹦鹉、玄凤鹦鹉。
金刚鹦鹉、亚历山大鹦鹉都不可以养,更不能买卖。
粗一看,老秦和小龙一个因为花草、一个因为鸟,遭遇牢狱之灾。细看又有很多不同。一个纯属无知者,毕竟我们可能大多数人可能和他一样都是不认识的,这属于防不胜防。另一个则怀着侥幸心理,多少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了。
如今,社会上有很多知法犯法的事,但也有很多是缺乏相关知识,或者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无意中就触犯了法律。每个人还是多加强学习,日常多积累知识吧,有关部门也要多多宣传普及知识,避免这样的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