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出生的黄某,今年才17岁,由于在云南的偏远地区,家境贫寒,于是就早早辍学步入社会工作。
黄某听从朋友说浙江省这边工资高,工作好找,于是便来到了台州市椒江区寻找工作。对于一个刚刚步入社会的小青年而言,两样不会是常态。(这不会、那不会)
由于自身带的钱不多、租了房和一些生活开销,兜里以没有多余钱财了。而且自身平庸工作也不好找,生活逐渐陷入困境。
时间一天天过去、转眼已经过了交房租的日子,黄某好说歹说陶大爷还是同意宽限几天。不过时间久了陶大爷最终还是赶走了黄某。
黄某离开后也是处处碰壁,没有钱谁愿意租房他。经过几天的露宿街头、黄某决定在去陶大爷家试试。
陶大爷今年65为人也比较和善,对于黄某的软磨硬泡又同意黄某回来住,还说帮黄某找份工作。只是他不知道这一次的心软导致了一场严重后果。
2003年8月31日,这天晚上九点黄某以支付房租为由敲开了陶大爷的房门。进屋后,黄某凶相毕露、拿出早已准备好的刀残忍的杀害了陶大爷,并抢走了家里的一些钱财,逃之夭夭。
也不知是如何,逃走的黄某于凌晨2点又投案自首了。或许是良心的谴责,陶大爷好心收留他,帮助他找工作去,接济他吃食。他内心不安,选择去自首。
这个案件展示了青少年的悲剧发展过程和重要性。家庭和社会的教育缺失、贫困背景以及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引导是导致黄某走向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
家庭教育:家长应该给予青少年足够的关爱和支持,教育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鼓励他们自立自强。
贫穷影响:社会应该关注并改善贫困问题,提供更多的资源和机会给青少年,减少社会不平等现象,以避免贫困带来的负面影响。
法律意识:加强青少年的法律知识教育,让他们了解法律的严肃性和遵守法律的重要性,防止犯罪行为的发生。
社会支持:建立健全的社会支持体系,提供心理援助和就业机会等资源给贫困和弱势群体,帮助他们走出困境并融入社会。
只有通过这些综合努力,我们才能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犯罪的深渊,让他们成长为有道德、有责任心和遵纪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