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假一赔十”的承诺遇上“知假买假”的争议,法律的天平该如何倾斜?
近年来,职业打假人频频登上热搜,
有人称他们是市场的“清道夫”,
也有人指责他们滥用法律谋取暴利。
这场关于正义与利益的博弈,不仅考验着司法智慧,
更折射出消费社会的深层矛盾。

法律支持还是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2024年发布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知假买假”划定了明确边界:
惩罚性赔偿需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
这一规定看似折中,实则暗含深意,
既要打击售假行为,又要遏制职业打假人的过度索赔。
例如,重庆的潘某购买两箱假冒五粮液索赔10万元,
法院最终仅支持其按1瓶单价计算十倍赔偿,
理由是“购买数量远超普通消费者需求”。
同样,上海的张某分46次购买46枚过期咸鸭蛋索赔4.6万元,
法院最终以总价款为基数计算赔偿,直指其“利用法律漏洞牟利”。
这些案例揭示了一个核心原则:
法律保护的是基于真实需求的消费者,而非以索赔为业的“职业玩家”。
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是否合理?
看动机!
答案并非非黑即白。
一方面,他们的行为确实倒逼商家合规经营。
例如,雷某购买过期咖啡茶并全程录像,法院虽认定其“知假买假”,
但仍支持部分赔偿,理由是“过期食品危害公众健康”。
另一方面,当索赔演变为“产业链”,问题也随之浮现:
有人故意分次结算商品以扩大索赔基数,甚至伪造证据敲诈商家。
法律对此的回应是“分类处理”:
若商品本身危害健康(如含禁药成分的减肥产品),即使购买者动机不纯,法院仍支持高额赔偿;
反之,若索赔行为明显超出合理消费(如购买24瓶白酒或230盒饼干),则可能被认定为牟利而遭驳回。
这种“动机与后果并重”的裁判逻辑,既维护了消费者权益,又避免了司法资源浪费。
商家的承诺,高于法律的“紧箍咒”
值得注意的是,若商家自行承诺“假一赔十”,法律会优先支持这一约定。
例如,林某购买假化妆品后,法院依据店铺承诺判决十倍赔偿,而非法定的三倍。
这警示商家:
诚信经营是底线,任何营销噱头都可能成为法律枷锁。
而那些企图以“知假买假”逃避责任的商家,
如销售假药的胡某,不仅面临三倍赔偿,
还需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的铁拳,终将落在真正的违法者头上。
谁该为“假”买单?
这场博弈的终极答案,或许在于“平衡”二字。
维权需理性。法律鼓励揭露问题商品,但反对滥用权利。如法官所言:“知假、辨假,但不买假”。
合规是生存之本。从源头杜绝假货,远比应付职业打假人更经济。
裁判需精细化。既要通过惩罚性赔偿震慑售假,也要防止法律沦为投机工具。
小编有话说:
“知假买假”的争议,本质是一场关于市场秩序的拉锯战。
法律的天平不会无条件倾向任何一方,
它的使命是让售假者付出代价,
让维权者守住底线,
让市场回归诚信。
正如最高法所言:
“惩罚性赔偿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唯有违法者改正,制度的价值才算实现”。
当消费者、商家与法律共同织就一张“无假之网”,
或许我们才能真正告别这场充满争议的博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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