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警民直通车杨浦官微
3000辆新车,进价10万卖9万,竟还“血赚”?……12月6日,据“警民直通车杨浦”披露,近日,上海杨浦警方侦破一涉案金额达1.61亿元的特大合同诈骗案件。
据悉,该案犯罪嫌疑人赵某为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在明知高买低卖汽车行为会导致亏损且其公司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买下汽车销售服务公司3000余辆新车,在仅支付20%预付款后拒绝支付尾款,并直接将收到的新车9折售卖,造成受害单位经济损失高达1.61亿元。目前,警方确认赵某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已成立专案组开展侦办。
重庆盟昇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开诚律师告诉北京时间财经,所谓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同时,罗开诚律师也对北京时间财经表示,虽然本案中的赵某均系以公司名义与报案单位签订的买卖合同,但最终可能被定性为涉嫌个人犯罪而不以单位犯罪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案中的赵某,一旦案件查证属实,则属于涉及数额特别巨大,有可能面临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此,警方也提醒表示,汽车销售公司在经营中要加强防范意识、规范销售规程。签订销售合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对租赁公司的身份、经济状况、信用程度做全面的调查并详细登记,同时,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依法与对方约定保证金、财产抵押等担保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双方权益。
非法销售汽车3000余辆
官方披露信息显示,此前,杨浦公安分局先后接到辖区2家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报案,称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在与其签订多份《汽车产品购销合同》时仅支付预购款,却在订购车辆交付后拒绝支付尾款,而这些车辆却已被该公司售卖变现。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杨浦公安分局经侦支队初步确认,自2019年11月开始,前述两家报案单位与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通过邮寄形式签订7份汽车销售协议,商定成交价格并销售给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待收到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预先支付的20%保证金后,报案单位即将汽车发车到了赵某(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法定代表人)指定的库房。
不过,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收到汽车后,赵某应于90日内支付剩余车款,但赵某却迟迟不愿支付两家受害单位尾款。根据官方披露相关合同截图可看出,2019年12月9日,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曾与赵某的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签订产品购销合同。2020年4月,被骗汽车销售公司也曾致函赵某的汽车租赁公司,提出“愿意支持经销商和贵司开展长期稳定的购车业务,并且亦愿意在车型资源和供货方面予以协调和支持。”
图源:警民直通车杨浦官微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已经到手的汽车,被赵某以成本价9折的售价卖出。据杨浦公安介绍,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共计非法销售3000余辆汽车,造成受害单位经济损失高达1.61亿元。对此,警方确认赵某行为已涉嫌合同诈骗,遂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办。
对于已经非法售出的3000余辆汽车,已购车车主是否有义务将车辆归还?罗开诚律师则告诉北京时间财经,主要取决于从赵某处购买车辆的购买人是否知晓赵某出售的车辆是赃物、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如明知的情况下购买还以低价购买,不但要返还,还有可能涉嫌犯罪;相反,如既不知情,又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则相关的车主构成善意取得,无需返还。
一直以借贷方式倒卖车辆
经进一步查证,专案组发现辽宁某汽车租赁公司存在长期亏损运营,而法定代表人赵某在明知高买低卖汽车行为会导致亏损而且公司已经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与被害单位签订汽车购销合同,通过支付预购款获得汽车所有权后再对外销售,借此获取巨额车款。
随后,专案组分赴黑龙江、辽宁等5个省市连续作战,对涉及本案的汽车、交易记录等信息,开展走访排查、固定证据。在充分掌握了赵某的违法事实后,专案组民警一举将其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赵某对自己明知无履行能力,依然签订合同骗取他人公司财物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图源:警民直通车杨浦官微
经查,赵某起初生意做得有声有色,由于所需投入的成本并不高,其一直是通过借贷获取资金再倒卖车辆赚取利润。不过,由于近年来经营不善,赵某公司逐年出现亏损,且亏空越来越大。眼看公司已名存实亡,信奉“今朝有酒今朝醉”的赵某却始终不愿放弃自己的优越生活,开始触碰法律底线,也使得自己在违法道路上越陷越深。
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北京时间财经 吴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