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日前 《哈尔滨市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正式出台,规定了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与居住小区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住宅总建筑面积10至2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区应当建设一所幼儿园。
《办法》明确
住宅总建筑面积 10至20万平方米 (约3000至6000人)的居住小区, 应当规划1所6班型幼儿园;
住宅总建筑面积 20至30万平方米 (约6000至9000人)的居住小区, 应当规划1所9班型幼儿园;
住宅总建筑面积 30至40万平方米 (约9000至12000人)的居住小区, 应当规划1所12班型幼儿园。
住宅总建筑面积 不足10万平方米 (少于3000人)的居住小区,可 根据周边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建设幼儿园。
原则上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 最大规模每所不宜超过12班型、最小规模每所不宜少于6班型。
建筑规模方面
6班型 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27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2400平方米 ;
9班型 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3300平方米 ;
12班型 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少于54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4200平方米 。
来源:黑龙江日报
编辑:杨欣媛
责编:吴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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