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79年,大概就在那场黄巾起义爆发五年之前,东汉发生了一个极具争议性的案子。
案子的经过,大致是这样的:在酒泉地区,有一个叫赵娥的女子。这个赵娥的父亲,被当地的豪强李寿杀了。而李寿作为当地的豪强,自然有各种手段,摆平当地的司法机构。
所以最后,尽管他杀了人,但却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
对此,赵娥一家自然是非常愤怒的。既然法律无法伸张正义,那就只能自己复仇了。此后,赵娥的几个哥哥,便想找机会对李寿复仇。但结果,还没等他们行动,当地就爆发了瘟疫。然后,赵家的几个男人,全部死在了这场瘟疫当中。
得知这个结果之后,那个李寿便更加猖狂。他认为,既然赵家的几个男人都死绝了,自己以后就可以高枕无忧了。
但他没想到的是,赵家的男人虽然死了,但却还剩下了赵娥这么一个女子。
赵娥虽然是一个女子,但性格却特别刚烈。既然兄弟都已经死了,那么接下来,她就开始接过复仇的重担。此后,赵娥开始精心准备,摸清了李寿的行动规律。最后终于找到了机会,将李寿刺死,并且割下了他的头颅。
至此,赵娥终于为自己的父亲报仇了。
而在大仇得报之后,赵娥也没有逃走,而是直接去找当地官府,投案自首去了。而随着赵娥自首,一个巨大的难题,就摆在了当地官府,乃至是整个东汉政府的面前。
这个案子,到底该怎么判呢?
从情理上来说,赵娥为自己的父亲报仇,这是可以理解的。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赵娥杀了人,这也是客观事实。而按照东汉的法律,只要杀了人,就必须受到惩罚。
这就是东汉末期著名的‘赵娥复仇案’。
在古代历史上,这个赵娥复仇案,是一个极具争议性的案子。从赵娥自首的那一刻开始,接下来,围绕着赵娥到底该怎么判,大家吵了上千年!一直吵到清朝的时候,大家都没吵出一个公认的结果。
在这其中,支持者认为,赵娥的复仇,完全是出于孝道。而遵从孝道的赵娥,她本人应该是无罪的!而反对者则认为,杀人就应该偿命。哪怕是出于孝道,赵娥也必须得偿命!
一个简单的复仇杀人案,为啥会引发如此大的争议?为什么后世大家吵了那么多年,都没能得到一个明确的答案?而当时的赵娥,在投案自首之后,她最后又被判处了什么罪名呢?
想要真正理解这个故事,我们其实得先跳出故事本身,先解释一下东汉的法律发展史。只有理解了东汉的礼法逻辑之后,我们才能明白,这个案子的关键到底是什么。
东汉的法律体系,基本上是完全继承自西汉。而西汉的法律,最初则又可以追溯到秦朝,乃至是秦国。
所以,这套法律体系本身,我们可以称之为是‘秦汉法制系统’。而这套法制系统,最初的缔造者,则是当年战国时期的商鞅。
所有的一切,最初其实都开始于当年那场商鞅变法。
在当年战国的历史上,秦国正是通过一场商鞅变法,彻底改变了一切。在商鞅变法之前,秦国只是一个奴隶制体系国家。而在这场变法之后,秦国则是逐步转型为一个封建国家,后来又变成了一个封建王朝。
除了国家体制、社会体制、土地所有权等问题之外,在法律体系方面,商鞅变法其实也是一个标志性的转折点。在这之前,秦国执行的是奴隶制的法律系统。在这套系统内,奴隶主享有天然的特权。但在变法之后,秦国的法律体系,开始逐渐转型为封建王朝的法律体系。
而这两种法律体系,本身其实又有一种标志性的不同。奴隶制的法律系统,本质是服务于奴隶主,是为了更好的让奴隶主统治国家。而商鞅变法的法律体系,则是服务于地主阶层。
改革之后的秦国法律,更有利于秦国对外扩张,更有利于秦国的地主,对外获得土地。
请记住这个结论。
以商鞅变法为分界线,前后两个时代的法律体系,各自服务对象,是截然不同的。
以上这些东西,和后来的那个赵娥复仇案之间,看似是没啥关系,而且有点绕。但如果不弄清楚这个底层法律逻辑,我们很难真正想理解,后来出现的那些矛盾。
从商鞅变法开始,接下来,一直到秦朝统一天下,再到汉朝开国,汉承秦制。这套法律体系本身,或许偶尔会改一些条文,但底层逻辑,始终没变过,都是服务于地主阶层。
所以接下来,我们就可以思考一个问题了。
请问,如果一个人,杀了另一个人的父亲。那么父亲被杀的这个人,他应该复仇吗?
这个问题,放在不同的思想体系和法律体系内,得出的答案是不一样的。
比如说,在孔子当年提出的儒家学说当中,对于这个问题的解释,就是一定要报仇!而且孔子认为,十世之仇,犹可报也。根据孔子的这个思想,儒家内部甚至还专门出现了一个分支,叫做‘大复仇思想’。
但同样还是这个问题,如果拿到商鞅面前,商鞅会告诉你:你绝对不能复仇!但同时,法律会惩戒你的杀父仇人。要相信法律,法律会为你主持公道。
商鞅为什么会给出这样的答案呢?
原因很简单,因为他执行的这套法制思想,是服务于国家,服务于整个国家的地主阶层的。
类似的案例,当年在商鞅变法的时候,其实是发生过的。比如说当年秦国的国内,有人为了各种事情,私自进行械斗。对于双方械斗的原因,史书上没写。有可能就是为了争夺水源,或者争夺耕地。
结果,两个人打起来之后,一个人把另一个失手打死了。然后死者的家属,再带着家人过来复仇,干掉了杀人者。再之后,杀人者的家属也来复仇。最后就演变成了两个宗族的全面械斗,规模之大,几乎快要等于一场小型战争了。
这对秦国的国家利益来说,肯定不是什么好事。如果国内百姓长时间进行私斗,势必会降低国家的凝聚力,不利于不利于国力的提升。
所以商鞅后来就下令,凡是进行私自械斗的,一律全部处死!
按照商鞅颁布的这个法律条文,其实等于是国家剥夺了私人复仇杀人的权力。但同时,国家又给了你合法复仇的权力。你可以去上报官府,利用法律的武器,来审判杀父仇人。最后,只要罪名成立,国家会替你处刑,完成复仇。
显然,这个逻辑,更有利于国家的整体团结,更有利于国家对外扩张。而当国家对外扩张成功,国家就会获得新的耕地,国内地主阶层会分到土地。对于大部分人来说,这个结果,显然都是最有利的。
正是因为商鞅制定的这套法律系统,对绝大多数人都更有利,对国家也更有利。所以此后几百年里,一直到东汉末年,这个系统都一直在稳定运行。偶尔会更新几个补丁,但系统基础始终没变过。
同时,在这几百年里,大家更新的最重要的一个补丁,就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在汉武帝时代,汉武帝选择以儒家思想,作为汉朝的治国思想。但同时,汉武帝推行的儒家思想,并不是原版的儒家思想,而是修改之后的儒家思想。
这套修改之后的儒家思想,是以法家为基础,儒家为主,道家为辅。同时又汲取了其他诸子百家的各种思想精华,最后总结出来的一套‘新儒家思想’。
在这套新儒家思想当中,大家已经没有了自己复仇的权力,而是必须要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这套思想,也更有利于国家进行稳定统治。在和平时期,这套思想和法律系统,能够维护最大群体的利益。
但这个系统,依然有一个无解的漏洞。
以上的这些思想和法律,在国家稳定时期,法律能够执行的时候,能够维护最大群体的利益。
但如果到了王朝末期,或者到了战乱时期,法律无法执行的时候,又该怎么办呢?
这就是赵娥案发生之前,东汉面对的‘困境’。
其实在当年两汉交替的时候,类似的情况曾经发生过一次。比如说东汉刚开国的时候,在今天的山东潍坊一带,有一个叫公孙丹的人。某天公孙丹新盖了一个宅子,但是风水先生说,入住之前,必须得先在屋子里放一个死人才吉利。
然后,因为这个公孙丹,在当地势力比较大,而且身上有官职,几乎没人敢管他。所以他就直接让自己的儿子,随意上街找了一个人,杀了之后把尸体带了回来。
如果按照法律,公孙丹这么做,显然必须被杀。但问题是,公孙丹在当地拥有很大的势力,如果贸然审判他,会引起当地的动荡。那么这样一来,大家到底是该选择坚持法律,还是应该选择维护地区稳定呢?
这个问题,放在不同的时代,恐怕答案也是不一样的。
不过好在,当年公孙丹做了这件事之后,他家乡的主官,名叫董宣,就是历史上著名的那个‘强项令’。董宣当时就选择,坚决按照法律办事,不但处死了公孙丹,而且还处理了公孙家二十多个前来闹事的人。
而最终,这件事闹得极大,甚至一度让东汉派军队过来镇压。最后还是刘秀站出来,力挺董宣,这才让东汉的法律,彻底贯彻了下去。
但同时,我们也别忘了,这个案子发生的时候,是在东汉的王朝初年。
而赵娥复仇案,则是发生在东汉王朝末年。
到了王朝末年,地方豪强势力做大。就比如说那个杀父仇人李寿,他家在当地可能就有很大的势力。如果当地的官府,真的法律严格执行,很容易引起李寿家族的愤怒,最后甚至有可能会发生叛乱!
那么这个时候,当法律无法为百姓主持正义的时候,面对这种杀父之仇,百姓又是否有复仇的权力呢?
想明白这个逻辑之后,接下来,我们就可以讨论赵娥的问题了。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赵娥没有复仇的权力。但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当法律无法主持公道的时候,自己却有复仇的理由。
于是,在赵娥投案自首之后,整个东汉的士人阶层,迅速掀起了一场大讨论。有人支持她复仇,也有人认为她应该被判处杀人罪。
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了东汉的底层法律逻辑。所以不管怎么吵,大家最后都无法超出一个结果。
但最后,大家却用一个很巧妙的办法,来化解了这个难题。
首先,赵娥自己认罪,认为自己杀了人,就应该被判处死刑。然后,负责此案的官员,认可了她的罪行。但同时,官府又没有将她收押,而是暂时将她遣送回家,暂时让她在家里‘缓期执行’。
再之后,大家把执行审判的时间,尽量往后拖。拖到后来,赶上皇帝大赦天下,借着大赦的机会,赵娥就被赦免了,身上的罪名也就没有了。
而最终,在被赦免之后,当地的刺史和太守又联名上书,表彰赵娥孝顺的行为。后来,朝廷还给赵娥发了一块象征着她孝顺的石碑,并且为她做传记载。
至此,赵娥的故事,算是告一段落了。而这个结果,从很大程度上来说,也算是一个几乎完美的结果了。既确保了法律的执行,也伸张了正义,没有违背传统的孝道思想。
但从历史的角度来说,这个结果,却恐怕算不上什么好结果。
尽管对赵娥的处理结果,同时兼顾了法律和道德。但这个案子本身,却展现出了一个巨大的问题:为什么在当时那个时代,法律无法很好的执行?
要知道,如果是正常情况的话,大家完全依法审判,根本就用不着赵娥自己复仇。既然李寿杀了人,那么法律就应该审判他,直接处以死刑。
可问题就在于,到了王朝末期,因为种种原因,法律往往无法很好的执行。于是大家就只能去想各种办法,来尽量权衡利弊,争取尽量有利于自己的结果。
而再之后,这个结果,会产生一个巨大的矛盾。
当法律可以很好贯彻下去的时候,国家的凝聚力就会更强,朝廷的权威性就会更高。但当法律无法贯彻下去,大家都开始遵从道德做事,国家就很容易分裂成一个又一个的地方势力!
而这些地方势力,他们的利益出发点,往往是不一样的。同样一件事,站在双方不同的立场上,看到的结果可能会截然相反!
比如说,面对同一件事,曹操和刘备,他们得出的结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毕竟,站位不同,利益也不同。因为没有一个标准的法律体系,来判定对错。所以他们只能凭借自己的道德,来进行自己的裁决。
所以,到了东汉末期,我们会发现一个很奇怪的现象:那些乱世枭雄,比如刘备、曹操、孙坚、袁绍等人,他们都是合格的统治者,也都想着为老百姓做事。但他们彼此之间的矛盾,却无法调和,只能不断打仗!
而这种矛盾,发展到后期,则是会产生一个更可怕的结果,就是人心的彻底分裂!
比如说,在两汉时期,大家会本能认可,自己是汉朝的百姓。一旦匈奴打过来了,老百姓会本能拿起武器,一起保家卫国。
但是到了三国之后,因为人心彻底分裂了,后面的情况就不一样了。
对于清河崔氏来说,你们弘农杨氏挨不挨打,这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呢?而对于琅琊王氏来说,你们陇西李氏过得怎么样,似乎也和我们没啥关系!
当法律无法很好的执行,我们只能凭借道德做事的时候。这种时候,我们只要保护好自己家,保护好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就可以了。
而一旦这样的趋势成型,一个大乱世的到来,就再也无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