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明确!湖州这个地方,将适时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湖州楼市 2024-07-03 19:55:11

近日,湖州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函公开,其中提及:

积极探索房地产销售新模式。实行现房销售确实是一种从源头化解房地产领域诸多矛盾纠纷较为有效的措施。

长兴将密切关注有关城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成效,深入研究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结合长兴实际,适时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关于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96号提案的答复函

中共界界别活动组 、郑经苑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项目质量监管的建议》及《关于房地产维权困难现象增多亟需关注的建议》提案已悉。针对你们提及的有关建议,经与县市场监管局、自规局、司法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是规划部门要加强房产项目前期规划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便利性的监督把关的建议。

(一)强化审查力量,确保审查专业性。通过组建专家库,吸纳建筑、规划、园林等领域专家,形成专家智囊团,根据审查项目类别,针对性组织邀请各领域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查,确保规划设计专业化。(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方案合理性。健全项目问题清单制度,持续收集分析群众投诉反馈的规划领域事项,并形成典型问题“一反馈,立审查”的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从规划设计源头把控项目品质,进一步规避项目出现“合规不合理”问题。

(三)规范初步设计审查。县建设局通过建立住宅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机制,进一步强化初步设计成果质量,提升住宅建筑品质设计,最大限度避免类似“合规不合理”的问题。初步设计作为方案设计的深化设计,各专业应同步完善优化并系统集成。评审通过的初步设计文件应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依据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依据。今年以来已有龙山新区25号道路东侧F地块、龙山街道原信丰特种水泥地块项目等6个项目进行了设计初步审查。

二是房地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严格执行验收标准,科学优化验收流程的建议。

(一)对于房地产项目工程质量的监管,一方面依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分阶段开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工程实体质量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抽查抽测。另一方面,每年开展不少于四次的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突出对重点领域、问题集中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以节点到位加动态巡查的方式,最有效地监督项目现场在使用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等方面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减少项目后期工程质量通病的发生。(二)在住宅项目交付前,严格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每一户进行分户检测,并随机抽取10%的户数进行监督抽测,第一时间对发现房屋开间尺寸、卫生间渗漏水、空鼓裂缝等问题督促建设责任主体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进行下一步验收。

(三)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来执行。目前我县所有住宅项目在竣工备案前,必须通过五方主体组织分户验收、竣工预验收、竣工验收等多次验收,对施工安装质量、房屋渗漏水、空鼓裂缝、公区装修质量、局部表观缺陷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改,提高工程整体质量,减少后续问题的产生。

三是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加强开发商在住宅项目预售阶段监管的建议。

(一)布置开展房地产领域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已于3月开展全县房地产营销行为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检查房地产广告,着重整治房地产领域经营过程中虚假宣传等问题,进一步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二)构建齐抓共管联动治理的工作格局。县市场监管局、建设局、自规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严格落实《长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长兴县加强房地产项目全过程监管实施意见(试行)》(长政办发〔2024〕15号)中的相关规定,加强沟通联系,建立联合检查机制,形成合力。主动加强房产预售阶段的监督检查,要求开发商制作或委托制作预售广告,应当自觉履行信息真实义务,真实客观反映预售商品房的信息。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发布形式,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三)严格执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案件。强化虚假宣传的日常监管执法,通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方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开展日常检查的基础上,适时组织开展案件集中查处。今年以来,县市场监管局已开展专项检查行动2次,立案查处房地产领域违法案件5起。(四)深化改革,规范中介行为,积极探索房地产销售新模式。销售过程中的所涉及的中介行为需进一步进行规范,特别是涉及收费的事项,需要透明、公开、公正、规范,既充分保障购房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又能优化服务质量。实行现房销售确实是一种从源头化解房地产领域诸多矛盾纠纷较为有效的措施,但是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几乎没有,推行的条件尚不成熟。今年,省建设厅同意在温州市等积极稳妥开展现房销售试点。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有关城市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成效,深入研究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结合长兴实际,适时开展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

(五)加强宣传指导,引导企业守法经营。积极宣传县市场监管局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信用约束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通过召开会议、行政约谈、制订规范指南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宣传咨询活动,发布违法提示、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强广告监管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是要切实发挥好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议。

(一)实行属地负责的稳控模式。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建立辖区内房地产领域风险隐患化解工作专班,加强力量配置,由“一把手”任组长,政法、城建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落实接访调解场地和专门人员,依托“属地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切实担负起涉房信访问题和风险隐患处置的属地责任。(二)建立管控一体的工作机制。坚持管在平时、治在动态,积极推动行业管理与风险管控“两手抓”。县建设局、自规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牢固树立“抓行业管理必须抓信访处置”的责任意识,在履职监管中动态排摸项目建设存在的风险隐患,对症下药、靶向治理、有效化解,实现项目全过程闭环式管理。

(三)加大全过程执法力度。坚持行政执法权责清晰、有效衔接、形成合力。对行政处罚权限已经移交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应主动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县建设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强化行业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及时移交。对行政处罚权限没有移交给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县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建设过程中的监管,建立健全全过程执法长效机制,做到“违法必查,查必有果”。

五是推动调委会等力量配齐,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的建议。

为提高消费者维权效率,目前有以下做法:(一)在项目交付前后,属地乡镇(街道、园区)负责建立项目交付临时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和属地派出所,驻场指导房地产企业做好项目交付相关工作,牵头处置涉房信访问题和风险隐患。

(二)在日常工作中,实行属地负责的稳控模式。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属地乡镇(街道、园区),坚持以维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为导向,妥善处理好各类涉房信访问题和风险隐患。下一步,县建设局将联合县司法局等有关部门,探索建立房地产项目专业调解委员会,并将维权事件进一步总结分析分类处理,探索出更加规范化、便利化的“清单型”问题解决范式。

六是建立专项维权资金账户,为消费者提供兜底的建议。

目前没有相关文件支持设立专项维权资金。根据《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新建物业首次交存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代收代交。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之前,按照物业总建筑面积和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待物业交付时向业主收取,专项用于建筑物内共有部分(以下简称共有部分)、建筑区划内共有设施设备(以下简称共有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和改造的资金。

《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交付使用办理权属初始登记手续前,应当一次性向所在地保修金管理机构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交纳保修金,作为物业保修期内保修费用的保证,并存入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商业银行开设的专户内,作为保修期内物业维修费用保证的资金。(目前,长兴县按照《长兴县建设局关于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保修金交纳办法的通知》(长建设〔2006〕126号)文件执行,高层(小高层)、别墅(排屋)按每平方米建筑安装造价1000元,即保修金20元/平方米;多层房屋每平方米800元计算,即保修金16元/平方米。)

长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8日

综合长兴县人民政府网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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