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5家建筑工程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确定为重大失信主体

税与罚-何观舒律师 2023-09-05 16:31:14
中山5家建筑工程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确定为重大失信主体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中山#

2023年8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发布了5则公告,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中山市熙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工程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中山市熙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建筑工程公司存在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被所辖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5家建筑工程公司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公布失信信息。

失信信息如下:

1.中山市熙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金额315.74万元,税额41.05万元。

2.中山市木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8份,金额274.65万元,税额35.71万元。

3.中山市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3份,金额225.82万元,税额29.36万元。

4.中山市建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2份,金额314.69万元,税额40.91万元。

5.中山市圭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20年5月25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4份,金额535.02万元,税额69.55万元。

稽查局将上述5家建筑工程公司的行为定性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会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税额10万元以上,上述5家公司虚开的税额都超过了10万元,其责任人员可能会面临刑事处罚。

但并不是说,虚开税额达到10万元,就一定会被判处刑罚,对于虚开税额不大,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属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何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何某某通过他人为其经营的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9张,价税合计金额959050元,税额139349.16元。何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补缴税款、罚金和滞纳金。检察院决定对何某某不起诉。

2.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孙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孙某某通过他人介绍,授意公司员工与他人联系,两次虚开共计14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共计229699.81元) 。检察院认为孙某某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决定对孙某某不起诉。

根据有关规定,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中山市圭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虚开的税额为69.55万元,属于数额较大,其责任人员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1.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林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657541.88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林某某庭审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有坦白情节、受票方已补缴税款、获利较小、认罪悔罪。最终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的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该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税额660685.30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张某某具有有坦白情节,积极补缴相应税款,弥补国家税收损失。最终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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