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问答93:元创股份——返利退货预计负债计算和会计处理

史海峰 2024-12-11 02:35:53
返利

  2020 年至 2022 年,公司不存在销售返利的情况。 2023 年 1-6 月,为激励境外贸易商通过开拓终端客户等方式增加公司产品销量,公司与部分境外贸易商客户约定了返利政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2 号》 的要求:

  “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但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企业在评估累计已确认收入是否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时,应当同时考虑收入转回的可能性及其比重。

  企业应当基于返利的形式和合同条款的约定,考虑相关条款安排是否会导致企业未来需要向客户提供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在此基础上判断相关返利属于可变对价还是提供给客户的重大权利。一般而言,对基于客户采购情况等给予的现金返利,企业应当按照可变对价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对基于客户一定采购数量的实物返利或仅适用于未来采购的价格折扣,企业应当按照附有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进行会计处理,评估该返利是否构成一项重大权利,以确定是否将其作

为单项履约义务并分摊交易对价。”

  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返利政策均为基于客户采购情况给予的现金返利,因而属于可变对价,而非提供给客户的重大权利。因此,公司根据与不同客户返利协议约定的采购金额区间及相应的返利比例,预估未来应结算的销售返利,并确认预计负债。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①计提返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预计负债

  ②返利兑现时:

  借:预计负债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2023 年 6 月末,公司销售返利相关预计负债余额为 85.18 万元,金额较小。由于公司与客户约定的返利政策均为年度结算兑现,因此本期尚未发生返利兑现的情况。 公司返利相关预计负债计提政策及方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0 阅读:0
史海峰

史海峰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