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商业险?出了事故到底要怎么赔?

中国法院网 2025-02-27 16:11:35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仅扰乱了道路出行环境,还会对事故当事人带来人身和财产的双重损失,那么交通事故发生后,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主体?保险公司与驾驶人之间的责任又是如何分担?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贺某驾驶小型轿车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杨某相撞,电动三轮车中有乘客吕某,事故造成杨某、吕某受伤。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贺某为全部责任;杨某、吕某无责。事故发生当日,杨某被送医治疗,经鉴定,确认杨某因交通事故致右足距骨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脑外伤后综合征等。事后,杨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贺某支付其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贺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杨某的各项经济损失情况,结合在案证据及各方质证意见,认定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予以赔偿。最终,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了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15000余元;剩余部分由保险公司继续在商业三者险内赔付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5000余元,上述金额均在保险限额内。

  法官说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偿;仍然不足或未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官提示

  生命没有倒车键,平安抵达才是出行的最终目标。每一位交通参与者都是道路安全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环,法律赋予我们通行权利的同时,也划定了不可逾越的责任边界。机动车驾驶人要牢记“方向盘承载生命重量”,杜绝酒驾、超速、分心驾驶;骑行者需摒弃侥幸心理,佩戴安全头盔;行人亦要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前驻足,拒绝“鬼探头”。“车让人、人守规”,共建文明交通,让每段旅途都成为文明与安全的双向奔赴!

  来源:北京大兴法院微信公众号

  文字:倪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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