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表示:EB5老投资人不适用签证预留!

境华出国 2022-07-15 15:54:02

DOS(国务院)的签证事务部门定期会与全美移民律师协会(AILA)进行会议交流,以问答形式来澄清AILA所关切的签证相关政策。

6月9日,最近的一次会议,在一系列议题之外,双方就EB-5新法的实施进行了交流:

以下是AILA发布的相关会议记录,其实DOS上个月底也已经公开发布了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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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5的相关问答:

问答中,DOS回答了两个关键问题:

● 问:移民局和DOS是否明确了具体的流程,以确定那些老法下的老投资人,如何符合签证预留类别的条件?假设排期中的中国投资人,如果符合新法的签证预留条件,能否升级或转换到签证预留类别?

● 答:新法生效之前递交的申请,如果还未审批的话,将按照递交申请时的法案来进行审批;新法生效之前已经批准的申请,移民局按照该申请获批之时来确定签证类别。

● 问:是否有计划明确,已经获批并处于NVC和领馆面签流程中的那些申请的签证类别?

● 答:如前所述,新法生效之前已经批准的申请,移民局按照该申请获批之时来确定签证类别。

简单归结一句话就是:根据该会议记录,老投资人无法适用预留签证配额。

这个结果并不意外,预留的签证只给新投资人用,原因有二:

32%签证预留的设立,就是为了吸引那些排期国家的新投资人和新投资的,如果能给老投资人用,那些忙活着推动签证预留条款的区域中心们,又何必这么积极呢?

新法刚出台之时,就有熟悉移民局运作逻辑的律师告诉我,从实际操作层面而言,移民局为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把以前投资人一个个理出来耗时耗力而且吃力不讨好,还不如一刀切,只有新投资人可以适用,以免给自己找麻烦;

这并非一份正式公告,但是DOS/移民局的态度应该已经明确了;

律师们基本倾向于新法并未规定老投资人不能适用预留签证,也就是说,如果老投资人不愿意接受这个政策,应该有诉讼的机会;

一旦该政策实施,“其实已经在实施了,只要移民局/DOS不给老投资人分配预留签证就是在实施该政策了”,那么按照移民局审批效率而言,预留的签证配额在前两年根本就用不掉。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按照新法案,第一年用不掉的话可以继续维持在该类别第二年去使用,第二年再用不掉的话就要释放出来。问题来了?释放到哪里去呢?释放回那68%的EB-5签证大池子吗?还是不会再回EB-5,而按照移民法的常规操作,转到EB-1类别呢?

下面,就看是否会有符合签证预留条件的老投资人发起诉讼,毕竟该政策对老投资人不公,而且可能会造成签证浪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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