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日本提出的企图独占中国的秘密条款。
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向袁世凯提出,内容包括五号,共计二十一条。主要内容有:
①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②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③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④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⑤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
为换取日本对其复辟的支持,5月9日袁世凯不顾全国人民的反对,接受二十一条中一至四号的要求。后因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日本侵略企图才未得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