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的私刑与法庭的冤案】 1913 年一位名叫玛丽·法根的内个妇女在她工作的佐治亚州国家铅笔公司遭到强奸和谋杀,经过警方的调查,一个名叫利奥·弗兰克的犹太人被指为这起谋杀案的犯罪嫌疑人,而在法庭上他被判有罪,可由于在调查审讯过程中,警方缺乏详细的证据,这导致利奥·弗兰克尽管被判有罪,可却只是被有期徒刑,并且还获得了减刑。 可由于记者的公开报道,这使得公众引起了愤怒,在1915年弗兰克从监狱中出来之后,他被一群公众暴徒绑架,原因是20世纪10年代的美国是一个种族歧视极其严重的国家,很多有色皮肤的人因为犯一点罪便会被判处重罪,而弗兰克被认定强奸和谋杀却只是蹲了两年监狱,这使得美国民间极为不满,特别是黑人群体,他们认为弗兰克没有被判处重刑只是因为他是犹太人。 在被暴徒绑架之后,弗兰克被处以了公开绞刑,而当他被吊起来的时候,警察就在旁边默默地看着,警察给出的理由是,他们几个人无法在几百个人的包围下解救弗兰克,而弗兰克就在这种几百人的围观和谩骂中国被迫地被结束了生命。 但在1950年,一些调查员们一直认为,弗兰克在这起案件中是无辜的,他并没有谋杀受害的妇女,而他们认为,民众的暴怒源于反犹主义,在此后针对对给弗兰克施于绞刑的暴徒的调查中,这些参与者声称自己不是反犹主义者,而是不满当时的司法,认为弗兰克就是凶手,而他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而这还不是号称自由和平的美国整个20世纪存在的孤立,在那个种族歧视尤为严重的年代,美国有着数万起这样的冤案,有的人仅仅只是路过凶案现场便被当成是罪犯,而这些案件的数量也表明当时的美国犯罪率非常高,和他们所宣传的平等自由和平安全有着极大的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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