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不会掉馅饼!”云南,一大学生银行卡上无缘无故多出一百多万元,他没有经得住诱惑,分多次取出四十多万元,他不敢花又将钱藏了起来。银行发现问题后,将男子告上法庭,男子直呼冤枉:我取的是自己卡上的钱!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强子是地地道道的农村孩子,他从小就想走出大山去看看外面的世界,在他的努力下,成为了他们村里为数不多的大学生。
他拿到大学通知书的第一天,村上还给他放了鞭炮,父母的脸上别提多骄傲了。
上大学的费用可不便宜,村上和镇上都给了强子一笔奖励,强子顺利去了学校。上学后,他也非常的出息,刻苦勤奋,名列前茅。
一天,又到了家里给他打生活费的时候,强子拿着银行卡,来到学校门口的自助取款机前。
但是,当他插入卡片,输入密码后,眼前的数字让他的瞳孔不由得放大了。
屏幕上竟显示,他卡内的余额有一百多万。
强子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他从来没有见过这么长的数字,他一遍一遍的数着那一串串0,最终确定自己没有看错,真的是一百多万。
强子疑惑极了,卡上怎么会有这么多钱呢,父母都是农民,一辈子也不可能挣这么多钱。
而两个姐姐也都在外打工,一个月就几千块钱,这笔巨额财产到底是从哪儿来得呢?
强子翻来覆去的想,他觉得只有两种可能,要不就是谁打错了,把钱打到了自己卡上,要不就是银行系统出了问题。
强子心里想,这笔钱现在在我卡上,只要我稍微动动手指,我就能摆脱贫困的帽子,我也可以和别的同学一样,吃好的,穿名牌。
但是,他还是没有这个胆量,所以当天没有动手,只是将卡默默的退了出来,又回到了寝室。
回去之后他坐立难安,满脑子都是那一串数字,但是,面对如此巨大的诱惑,强子还是没能抗的住,经过一番思索,他又带着银行卡来到了自助取款机前。
第一次,他没敢多取,只是试着取了一百块钱,后来,他的欲望越来越强大,直至将他完全淹没,那一天,他直接取走了4400元。
欲壑难填,此后,强子一发不可收拾,连着好多天,从取款机上取了很多次,总计取走42万元。
一下子有了这么多钱,强子心里的不安大于激动,他不敢大肆张扬的去花,他也不敢把这么多钱放在宿舍,害怕被室友发现。
后来,他找了一个大的黑色塑料袋,趁着宿舍无人,将现金全部装进去,带回了老家。他也没有告诉父母,而是将这笔巨额财产藏了起来。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很快,银行对账时发现巨额漏洞,追查下去才发现了强子的事。
公安局马上以涉嫌恶意透支罪将强子逮捕。
强子被吓个半死,老老实实交代了事情经过,并将所有钱财归还,过了几天,又因“未构成信用诈骗”被放了出来。
强子悬着的心又回到了肚子里,他以为这个灾祸总算过去了,没想到,更大的危险已经等待着他。
时隔好几个月之后,强子竟又因“涉嫌盗窃”被判无期徒刑。
这巨大的打击让强子的父母一夜之间白了头。他们四处奔波,不停的上诉,但都被法院驳回。
强子的父母并没有停下为孩子申冤的脚步,他们四处奔走,终于,在六年之后,云南省高院才将强子的案件重新审理,将无期徒刑改判为八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0元。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强子发现自己卡上的钱多了以后,没有及时报警求助,反而偷偷挪用,不属于信用卡诈骗。
《刑法》第196条规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铰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指的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期限,催收以后还不归还的行为。强子是取用了卡上突然多出来的钱,银行也没有催收,所以,并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强子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依据是什么?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院认定强子盗窃100万元,按照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直接判处强子无期徒刑。这样的结果是强子始料未及的,更是带来了无妄之灾。
无期徒刑,彻底毁了强子的一生,毁了强子的前途命运。
3、强子的行为更符合不当得利和侵占罪。
《刑法》规定:盗窃罪指的是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
侵占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银行卡上无端多出来这么多钱,强子也不知情,属于不当得利。不归还还悄悄挪用更符合侵占。
因为一念贪心,最后毁掉强子的一生,这样的案例值得我们反思和警醒。(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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