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次,绝对不能再轻轻放过。 一位广东网友发帖称,自己的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打成了植物人,濒临死亡。 病例资料显示,孩子小廖今年13岁,被诊断为脑疝(音同善)、脑出血,有“深昏迷”症状,拟收入ICU急诊手术。 此事很快冲上热搜,随后该市教育局发布通报还原了事情经过。 12月4日上午9点左右,大课间期间,小廖与同班同学江某发生口角。据家属介绍,起因可能是小廖不愿意帮同学写作业。江某就将小廖推到了教室讲台边上,在另一个同学黄某的协助下,江某抄起拖把棍,冲着小廖后脑就来了一下子,随后,又用拳头快速击打小廖头部好几拳。 同学见状赶紧找老师,老师一看赶紧打了120。 早晨孩子活蹦乱跳的出家门去上学,几个小时后却躺在病床上插满管子,奄奄一息。这种飞来横祸,让一个家庭如何消化、如何承受? 好在,当地公安机关表示,此事已经刑事立案。 也就是说,霸凌者后续或将面临刑事追责。 《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上中学的孩子,一般都年满12周岁,达到可追诉年龄。持棍重击后脑,重拳击打头部,致小廖颅脑严重受伤,涉嫌“故意伤害罪”。 警方立案,没有问题。 后续的难点可能是,定罪还需符合“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条件。 在这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和“造成严重残疾”不是选择关系,而是并列关系,需要同时符合。 根据相关解释,“特别残忍手段”是指“朝面部泼锵(音同腔)水、用烧水壶砸头、用刀划破面部等严重方法毁人容貌,挖人眼睛、砍掉手脚、剜掉髌骨、割耳、低温冷冻、高温暴晒、火烫、针刺等”。 那么持棍殴打是否符合这一标准,还有待进一步认定。 目前可以肯定的是,霸凌者家长和学校的民事赔偿责任是少不了的。 综合民法典规定,孩子在校内被打伤,由监护人替代未成年霸凌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若学校在教育、管理职责上存在过错,也应与侵权人按照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据报道,小廖的医药费目前由学校垫付,那么后续如果证明学校责任比例较低,可以向霸凌者的监护人追偿。 最后,虽然霸凌者能否被刑事追责还是未知数,但刑事立案,已经是个值得欣喜的进步。 我们也希望本次事件,能把未成年犯罪的口子再撕大一点,将严重霸凌行为纳入刑法辐射范围。毕竟,我们法律应该重点保护的,是未成年受害者,而不是未成年恶魔。 #13岁男孩遭同校多名学生殴打# #13岁男孩遭霸凌围殴濒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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