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香米跟泰国没有任何关系!”央视315晚会披露,在安徽寿县永良米业,库房里放

香橙国际说 2024-01-11 12:40:06

“泰国香米跟泰国没有任何关系!”央视315晚会披露,在安徽寿县永良米业,库房里放着一堆堆加工好的大米,外包装上写着“泰子王”二代泰国香米。经记者调查发现,“泰子王”二代泰国香米实际和泰国香米没有任何关系,该米就叫“泰子王”,只是一个牌子,只要往大米里滴几滴香精,就会散发出特有的香味,这样的大米一年能卖出1000多吨。

央视记者调查发现,不仅仅是产地,一些泰国香米的香味也另有蹊跷。在安徽香王粮油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仓库里,堆放着数十吨大米,外包装写着泰国茉莉香米,原料产地泰国。公司负责人沈经理承认,这些大米同样和泰国香米没有任何关系。

目前,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315晚会开始后一直在值守,发现有肥东企业,已经和公安部门70余人一同赶往现场执法!

···

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留言,“怪不得买的香米,煮熟之后味道不对!”“刚买的一袋,知道后,不敢吃了!”“都是科技与狠活!米都敢造假,还有什么是安全的!”“这种黑心企业必须严惩!”“315每个月都应该来一次!”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天,食品安全大于天!对于这种在食品上做手脚、不顾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黑心企业,必须予以严惩!

《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具体到本案,涉事企业在普通大米中添加香精冒充泰国香米,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每年销售数以千吨的“香精大米”,显然已经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而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说涉事企业在大米中违规添加香精,还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果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涉事企业还会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面临更严重的处罚!

《刑法》第143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涉事企业罔顾食品安全,牟取私利的行为应当予以严惩!

但是同样,这样的企业要靠记者曝光才能被查也说明了,光靠每年就那一天的315是远远不够的。在此希望,监管部门能够日常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保障大家舌尖上的安全!

0 阅读:93
香橙国际说

香橙国际说

以案普法,分享身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