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200万元,退了1790万,竟然被判无期徒刑?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到底冤不冤?
根据纪检监察机构对于受贿的认定标准,收受钱财后主动退回组织并说明情况的,不予按照受贿罪论处。

本文主人公毋保良是安徽萧县本地人,2003年2月由宿州市埇桥区副区长调任家乡萧县。毋保良在任职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先后收受个体建筑商、皖王面粉法人代表等商人的行贿,还收受下属的过节礼金,累计达到了2200余万元。毋保良受贿金额最大的一笔是一家开发商在承接萧县老火车站地块后为了得到毋保良的关照而一次性行贿900万元。除此之外,其他款项大都是同僚、下属送的所谓的“节礼”。

但毋保良本人生活比较节俭,没有吃喝嫖赌等不良嗜好,在家人眼中是个好人、好官。毋保良将自己绝大部分受贿款放在县招商局、县委办,单独建账,用于一些工作和接待支出,其中有一大笔用于萧县工业园区建设上。
但最终在认定受贿金额时,这笔钱并未从认定受贿金额中剔除,原因是毋保良对于受贿款的处理不符合退贿标准。退贿贿赂款应该退回到地方财政局设置的廉政账户,并且主动向组织报告。(图片及信息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