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拒付追索,应找哪里的法院起诉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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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住所地是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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