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并非易事,不仅要经历近一年的漫长时间,在审查公告过程中还可能遇到一些阻碍商标成功核准的“坎”,而商标异议就是其中之一。但是商标被异议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能成功注册了,申请人还可以通过异议答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件回顾
中粮名庄荟国际酒业有限公司对申请人申请注册在第35类的72340204号“中尊名庄”商标提出异议,答辩人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
商标对比图
事实与理由
一、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所独创,具有独特的设计思路,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存在较大差异,根本不构成近似商标。所以,被异议商标并未违反《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被异议商标作为商标使用应当予以核准注册。
二、异议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异议人的引证商标在广告宣传服务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且,异议人称被异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后半段的相关规定,答辩人对此不予认可。
三、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根本没有违反《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更谈不上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之规定,被异议商标应当依法予以核准注册。
四、被异议商标为答辩人所独创,被异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完全是基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善意目的。
裁定结果
由于我司律师的分析有理有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裁定72340204号“中尊名庄”商标准予注册。
案例启示
“中尊名庄”商标被异议案例。面对“中粮名庄荟国际酒业有限公司”的异议,我司律师从双方含义、类别、外观等多个角度进行分析论证,最终使争议商标成功注册,异议答辩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