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说要1斤,他切4斤!山东济南,一男子去买切糕,给老板说的只要1斤,万万没想到,老板一刀下去,直接切了4斤,男子相当的无语,便和老板理论,老板竟然嘲讽男子“给你媳妇买,还这么斤斤计较!”,男子比较生气,直接表示自己不买了,随后便要离开,不料老板见状,直接呵斥男子站住,如果不站住自己就要报警。 通过网传的视频可以看出,事发当天,正值白天,老板摆着一张桌子在某个广场上卖切糕,男子来后表示要买一斤给自己的媳妇尝尝,因为担心对方多切,男子还特意提示自己只要1斤。 可偏偏是怕什么,来什么,虽然男子千叮咛万嘱咐只要1斤,但老板一刀下去直接切了4斤,并且给男子用塑料袋装了起来。 男子相当的无语,便和老板理论了起来,不料老板竟然嘲讽男子斤斤计较,随后表示那就给男子称一斤,此时老板的摊位旁边还有很多人,男子见状,直接生气的表示,那我不买了。 通常情况下,买卖讲究的就是一个自愿,哪知老板见男子要离开,瞬间急了眼,让男子立马站住,否则自己就要报警。
··· · 1、事情发生后,网友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感同身受,直言自己也买过切糕,当时原本要买半斤,结果商家直接切了4斤,还强迫购买,所幸周围其他人越聚越多,自己才得以脱身! 也有网友调侃,这都什么年代了,还敢买切糕,不知道一刀穷一刀富吗? 个人认为,无论是站在情理的角度、还是法律的角度,都讲究买卖自由,老板报警的做法,不仅不是维护自己的权利,还有点恶人先告状的意思。 2、本案应当如何评价? 关于消费者的定义,特指以个人消费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 本案中,男子属于消费者,而对应的,卖切糕的老板属于经营者,所以双方之间的纠纷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具体到实践中,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本案中,男子只要1斤切糕,店家却足足切了4斤,这无疑是侵犯了男子的自由选择权,而在男子拒绝购买的情况下,店家又企图通过威胁的方式,强迫男子进行交易,直接侵犯了男子的公平交易权,属于强买强卖行为。
基于此,男子可以从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首先,男子可以报警求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6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5日至10日拘留,并处200元至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老板并没有强迫、暴力的手段强制男子完成交易,可以视为情节较轻,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其次,男子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规定,存在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至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清石剑仙
差不多,20年前,,那时候我工资几百一个月然后,,,被切糕坑了175元,,,含泪买下,,,,本来想含泪吃完,,,可是不好吃,,,,最后扔掉一大半[哭笑不得][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宅男家的宅基地
别太老实,报警又能怎么样?他怎么证明这块切糕是你要买的?
阿锋
我很想吃切糕,但从不敢买
wxw1940
这时就看谁更无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