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包青天,我同意这个正直的律师说的:当双方都是未成年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给刑法让步! 恶魔犯错了,应该得到应有的惩罚,不能一味强调《未成年人保护法》,当双方都是未成年人时,发生冲突和命案,活着的需要保护,死了的就不需要保护了?受害者也是未成年,法不应该向不法让步。 如果只考虑生者,不考虑死者,这对所有的家长来说都会思虑,我为何要把孩子养得很乖?甚至有人会想,我宁可出医药费,我也不想让孩子住院,我宁可去监狱探望孩子,也不愿去殡仪馆看孩子。 为了活着,家长会教育孩子,被欺负的时候就打回去,要是对方像置你于死地 ,你也往死里打。这样教育出来的孩子会越来越暴力,以暴制暴永远无法平息矛盾。 所以,当双方都是未成年时,《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给刑法让步!让那些恶魔知道,他随意剥夺了别人的生命,犯下杀人罪他也不能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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