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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现实了?上海一男子去世后,妻子带着未成年女儿生活。得知公公立下遗嘱要将全部遗产

太现实了?上海一男子去世后,妻子带着未成年女儿生活。得知公公立下遗嘱要将全部遗产留给小姑子继承,妻子以女儿是代位继承人、依法应当为其保留必要份额为由,两次将小姑子告上法庭。一审法院支持妻子的诉求。但二审却有不同的意见并改判。这是为什么呢?

上海是一座充满了现代活力的城市,在这座城市中,你能感觉到一种浓浓的人情味。一场寻常人家的官司,却反映了社会上无数个侧面的影子。

生命短暂易逝,人走茶凉,亲情的维系往往脆弱易碎。曾经的恩怨情仇,时过境迁也许就已了无痕迹。

然而有时,这些矛盾的种子被重新浇灌,便在新的土壤里重新破土而出,枝繁叶茂。(文章内人物名字皆是化名)

余家过往并无什么恩怨,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上海老小家。余伯与王阿婆是一对年迈的夫妇,生了两子一女,女儿是徐女士!

可惜老大早逝,只剩下一个小外孙女小余。从那以后,小余一直跟着母亲生活。

余伯和王阿婆的下半生,全靠她这个闺女来照料。渐渐地,时光飞逝,余伯体力不支,意识到生命行将走到尽头。

于是按照法定形式,他亲笔立下遗嘱,将所有遗产全部遗赠给了小女儿余女士,作为报答她的孝顺照料之恩。当时王阿婆在场,并表示认可。

2022年,余伯离世。葬礼上,余女士拿出了那份遗嘱。大儿子的妻子大儿媳一看之下,却忽然面色铁青。

她认为,虽然丈夫早已离世,但小女儿小余作为余伯的孙女,依法享有代位继承权。按照道理来说,这位老爷子是要将自己的孙女留下一部分财产给他的,而遗嘱显得有些不合理了。

就这样,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大媳妇以“小余”监护人的名义将余小姐和其他人告上了法庭,要求法庭对这份遗嘱进行修改。经过庭审,初审法庭最终同意了大媳妇的要求。

法院认定,余伯的遗嘱未能为代位继承人小余保留必要份额,违反了法律规定,因此在此部分应当无效。

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余伯的遗产应由其妻子王阿婆、儿子和小女儿余女士,以及代位继承人小余共同继承。

余小姐虽输掉了官司,但她表示不服,很快就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却改判驳回大儿媳的全部诉求,理由是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不可混为一谈。

仅当无遗嘱时,法律上的先后次序才存在。既然余伯已立有合法遗嘱,遗产自当全按其内容分配,无需适用代位继承的规定。

这无疑让余女士喜出望外,但也让大儿媳愤愤不平。在她看来,余伯一家将女儿和孙女完全排斥在外,简直令人寒心。

有网友评论道:"看看,人走茶凉,果真是一帘之隔,判若云泥。"也有人感叹:"太现实了,亲情竟可如此冷暖两重天。"

其实,这确实是值得反思的一课。人世间最美好的亲情,受到裂痕破坏后,失去的不仅是财产,更是整个家族的温暖与纽带。

与其在事后指责是非,不如当下就好好珍惜彼此,生前多些沟通理解,就不会走到如此僵局。

毕竟,法律虽有明文,但有些东西的价值却远超过法律所能保护的。一家人,彼此谅解,彼此包容,和睦共处,才是生活中最美妙之处。

我们都应积累爱心温暖生命,而非囿于钱财权力之中。以包容来解决矛盾,以温馨来凝聚,让每一户人家都洋溢着笑容,这就是一个家最珍贵的资产。

希望每个家庭都能懂得这个道理。毕竟,家才是我们所有人最终的归宿,只有亲情之港常驻,人生航途才能永保温馨。

评论列表

蓝天之上
蓝天之上 11
2024-04-28 12:15
假如大孙女是大孙子呢可能会改变的,

天哥 回复 04-28 12:23
自信点,把“可能”两个字去掉。

朕在爽
朕在爽 11
2024-04-28 20:11
权力的背后是责任和义务!女儿是尽了赡养老人的责任和义务,才换来继承财产的权力!!老人临终前也说了,让女儿继承是感谢女儿多年照顾之情!
大漠天蝎
大漠天蝎 9
2024-04-28 12:23
其实也好,不用照顾老人,然后把女儿改跟自己姓,皆大欢喜

9527 回复 04-28 15:48
女人只剩拿着生孩子和姓氏做筹码,她姥爷缺一个女娃的姓氏吗

用户10xxx46 回复 04-28 13:05
女儿改就改吧,这代不改下代也会改

9527
9527 2
2024-04-28 12:15
我想给谁留给谁,不给还想强要的道理?
四个农民工
四个农民工 2
2024-04-28 18:38
公公的遗产按遗嘱来
szzs
szzs 1
2024-04-28 12:24
遗产想给谁就给谁
老胡
老胡 1
2024-04-28 12:23
但凡多带孩子在老人生前多走动,也不至于打这个官司。
老鸟识途
老鸟识途 1
2024-04-28 19:24
文章写得含含糊糊的,大儿子死多少年了也没说,这个时长才是关键